(2021)苏05民初492号
更新时间:2024-01-30 16:43:0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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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5民初492号 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5民初492号 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45号启迪智能制造产业园4栋4层。
法定代表人:路海英,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莹,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渡,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苏州文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会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云峰,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夕祥,男,197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云峰,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莹,女,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云峰,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享公司)与被告苏州文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武公司)、朱夕祥、肖莹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信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莹、马明渡,被告文武公司、肖莹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被告朱夕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信享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201910063321.9号“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20000元;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信亨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一直专注研发自动化抓药和煎药,截至2020年底提交了一百多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5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96件,且大多数专利涉及中药饮片自动化设备。
被告朱夕祥、肖莹均为信亨公司的前员工,均为公司机械研发部的机械工程师。该二人在信亨公司任职期间,受公司的工作任务指派,长期利用公司的资金、场地、设备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等进行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2018年4月25日朱夕祥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8年4月27日肖莹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与信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2018年12月10日,朱夕祥、肖莹与他人共同设立被告文武公司,从事与信亨公司相同技术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2019年1月23日,朱夕祥、肖莹作为发明人申请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910063321.9,简称“涉案专利”),申请人为文武公司。很明显,三被告恶意串通,明知他人权利而故意加以侵占,将应属于信亨公司的技术成果申请为文武公司的专利。
涉案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正是中药饮片自动化设备,相关技术与朱夕祥、肖莹在信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且申请时间在二人结束与信亨公司的劳动关系的一年以内,属于职务发明,应属于信亨公司所有。
文武公司、朱夕祥、肖莹共同辩称,1.讼争专利与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具有关联性,并非信享公司的职务发明。具体理由如下:(1)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工作期间从事的是机械工程师岗位,且处于试用期。在试用期之内,信享公司与朱夕祥、肖莹解除了劳动关系。朱夕祥、肖莹在试用期之内只是根据本部门经理学习,给本部门经理打下手,如手工填写表格、编辑文档、绘制简单的机械图纸,但未能通过信享公司规定的试用期考核,未能正式上岗服务。而且,朱夕祥、肖莹入职岗位是机械工程师,无法在试用期内接触到其他部门员工,无法学习其他部门的知识,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所学、所接触的内容极为有限,并没有接触到信享公司定罪证据的这些很多图纸。(2)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从事硬件工程师工作,和软件系统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领域。本案诉争专利“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是一种软件控制系统,与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的本职工作无任何关联。信享公司提供的证据资料可以看出其项目没有任何软件程序,与诉争专利也完全不同。(3)信享公司主张诉争专利权属的依据是其证据3页图纸,文武公司、朱夕祥、肖莹庭前已将文武公司诉讼专利与信享公司所提供的图纸进行了比对,两者之间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存在明显的不同。而且信享公司图纸和文武公司专利中的许多技术手段都是现有技术中广泛采用的常规选择。诉争专利与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的本职工作、分配的工作任务并不具有关联性。2.本案系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而并非专利侵权案件,不存在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前提。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并经确认,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信享公司及其技术研发
信享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注册资本2549.5659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自动化设备、物联网设备、机械设计、电子设备及其配件、医疗器械及其零配件、家用电器、检验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塑胶制品、印刷耗材、劳保用品、服饰;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2015年至2020年底,信享公司共申请了发明50件(25件已授权,14件正在审查)、实用新型118件(96件已授权,4件正在审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一种散装中药自动化定量分拣设备”、“一种粉剂的自动出料系统”、“瓶装药刘自动发药装置”、“中草药自动化售药房”、“小包装中药饮片自动化药房”、“瓶装针剂自动化药房”等;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药房的上药系统”、“隔板式传送带分拣发送机构”、“一种散装中药分拣装置”等。信享公司的设备类型主要有散装中药饮片全自动发药机、无人化智能煎药房、小包装中药饮片全自动发药机、袋装配方颗粒全自动中药房、散装配方颗粒全自动中药房、瓶装配方颗粒全自动中药房、智能药架、智能药柜等。2017年12月19日,信享公司“全自动中药房”获得2017第四届“江苏医药科技进步奖”;2018年12月,信享公司“小包装中药饮片自动化药房”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优秀奖”。
二、朱夕祥、肖盈工作经历
(一)朱夕祥
朱夕祥本科毕业于江苏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苏州新区舜达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003年12月,朱夕祥就职于苏州新区舜达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任机械设计工程师,负责方案设计、输送设备整体、零部件图纸设计、带队现场安装。曾设计过悬挂输送线、皮带输送线、网带输送线、绞龙输送线、转弯皮带线、超市专用皮带输送线等。
2.苏州新区神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2004年1月—2005年12月,朱夕祥就职于苏州新区神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任机械设计工程师,参与电器元器件的选型与确定,负责方案设计、复杂设备整体、零部件图纸、带队现场安装、调试、兼顾设备售后服务。曾设计自动翻转移裁机、激光打印分选机、砂型铸造的木模、流量计涂胶后烘干炉、大型空调机运输车、铸件加工夹具、零件加工后位置度检测治具、加热管试漏检测设备等。
3.苏州思威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009年5月,朱夕祥就职于苏州思威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任机械设计工程师兼供应商资源开发、标准件采购,参与电器元器件的选型与确定,负责机械、电器元供应商开发、议价、购买,开发机加工供应商,负责方案设计、复杂设备整体、零部件图纸、带队现场安装、调试、兼顾设备售后服务。曾设计大小箱体转换移载机、晶元扩疤机、高压清洗机铸件弯头侧漏设备、三爪夹头拉刀、塑胶拉链模具、零件加工后检测治具、宝鸡车床加装机械手、吸管出模冷却水槽、铸件加工液压夹具等。
4.苏州市远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015年12月,朱夕祥就职于苏州市远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任高级机械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参与机械手、电器元器件的选型与确定,负责审阅方案图、加工图、装配图、电器图、程序梯形图,负责方案设计、复杂设备整体、零部件图纸、带队现场安装、调试、兼顾设备售后服务顾问。曾设计苹果笔记本电脑键盘平面度、轮廓度检测设备——量产设备、外墙防火板生产线(层压线)、内墙结构板生产线(辊平线)、太阳能电池板组件全自动包装线、动力装筒输送、包装线——120米等。
5.苏州世纪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17年11月,朱夕祥就职于苏州世纪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自动化部机械主管,负责自动化部门的日常管理、项目开发、项目评审、管培生培养,公司FCT、ICT部门的自动化测试项目共同研发,协助公司ICT部门的难点解决。
6.信亨公司
2017年11月—2018年4,朱夕祥就职于信亨公司,任机械研发部机械工程师。2017年11月,朱夕祥与信亨公司还签订了《保密协议》。
(1)参与威海市中医院中药房(以下简称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和煎药项目
2018年2月27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底座框架组装成套图”受控文件,共计1份11页;2018年3月15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威海市中医院中药房平面布置图”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3月16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威海中医院斗式提升机-10180、斗式提升机-9000、中草药斗式提升机技术协议(路总处)”受控文件,共计3份4页,用于采购集药传送带原始资料;2018年3月19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318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斗式提升机)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3月21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2120-03~XHSZ1701-2120-04”(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滚轮行走轨道焊接图III IV)受控文件,共计1份9页;2018年3月21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1110-20~XHSZ1701-1110-3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下药管道焊接图)受控文件,共计1份16页;2018年3月21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3160-00~XHSZ1701-317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斗式提升机-10180、斗式提升机-9000)受控文件,共计1份5页;2018年3月23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L10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临时图纸)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3月25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111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规则颗粒单元机上框架)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3月28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凸轮分割器PG-20L夹层锅”(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凸轮分割器PG-20L夹层锅)受控文件,共计1份2页;2018年3月30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标准件BOM~XHSZ1702标准件BOM”受控文件(注:XHSZ1701标准件BOM为威海中医院散饮片散装饮片标准件、XHSZ1702标准件BOM为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标准件),共计1份2页;2018年4月3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1120-00~XHSZ 1701-114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壳罩组件、下料口管道组件)受控文件,共计1份44页;2018年4月3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4120-02~XHSZ1701-4120-02.1”(注:威海中医院散装单元机下框架组件)受控文件,共计1份12页;2018年4月4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PG-20L夹层锅”(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PG-20L夹层锅)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4月7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4100-00~XHSZ1701-412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下框架门板焊接图)受控文件,共计1份2页;2018年4月12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1110-13~XHSZ1701-1110-12”(注:威海中医院40线槽安装板III、LED灯安装板)受控文件,共计1份2页;2018年4月16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1000-00”(注:威海中医院/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规则颗粒单元机组件)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4月16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3970-00”(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Z型提升机,其成套子图纸XHSZ1701-3970-01与威海中医院共用)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4月20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417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门板下衬板组件)受控文件,共计1份18页。
此外,朱夕祥还于2018年2月22日申请“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XHSZ1701加工、钣金件BOM(版本:A 2018/02/11)”;于2018年3月19日申请“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XHSZ1701加工、钣金件BOM(版本:A 2018/03/18)”;于2021年4月21日申请“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XHSZ1701 BOM总表-11(版本:B 2018/04/20)”。
2018年4月2日,朱夕祥绘制了“药斗(零件编号:XHSZ1701-1120-02.1)”、“药斗焊接图(零件编号:XHSZ1701-1120-02)”、“药斗焊接图(零件编号:XHSZ1701-1120-03)”、“药斗下料延长段(零件编号:XHSZ1701-1120-03.1)”;2018年4月2日,朱夕祥绘制了“加药斗焊接图(零件编号:XHSZ1701-4120-03)”;2018年4月3日,朱夕祥绘制了“散装饮片机罩壳组装(零件编号:XHSZ1701-1120-00)”;2018年4月20日,朱夕祥绘制了“加药斗补缺板(零件编号:XHSZ1701-4180-02.4)”、“加药斗三角板(零件编号:XHSZ1701-4180-02.3)”、“加药斗-异形单元机(零件编号:XHSZ1701-4180-02.1)”、“加药斗下料延长段(零件编号:XHSZ1701-4180-02.2)”。
(2)参与厦门本草真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发药机项目
2018年3月21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 1702-3180-00”(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装潢散装饮片式提升机)受控文件,共计1份2页;2018年3月23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2-L100-00”(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临时图纸)受控文件,共计1份1页;2018年3月25日,朱夕祥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2-2120-08”(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滚轮行走轨道V焊接图)受控文件,共计1份6页。
此外,朱夕祥还于2018年1月29日申请“厦门市本草真源XHSZ1702加工、钣金件BOM(版本:A 2018/01/27)”;于2018年3月27日申请“厦门本草真源散饮片XHSZ1702加工、钣金件BOM(版本:A 2018/03/23)”。
2018年1月29日,朱夕祥绘制了“固定纵梁焊接图(零件编号:XHSZ1702-2120-01)”、“散装饮片机底座框架组装(零件编号:XHSZ1702-2120-00)”;2018年3月24日朱夕祥绘制了“散装饮片机底座框架组装(零件编号:XHSZ1702-2120-00)”。
(3)信享公司陈述,威海中医院项目与厦门本草真源项目是同时进行的,因威海中医院和厦门本草真源项目均包含散装饮片发药机,故共用部分图纸。
(二)肖莹
肖莹本科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苏州博能
2011年2月-2014年6月,肖莹就职于苏州博能,任机械工程师,工作为根据客户或公司新产品开发的需求,进行非标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及研发、产品机械结构的仿真模拟、与电气和软年工程师协作完成产品设计等。
2.天和自动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016年2月,肖莹就职于天和自动化有限公司,任机械工程师(兼总经理助理),工作为搜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信息,将所搜集到的信息定期提供给技术经理、参与公司新产品项目的机械研发与设计等。
3.迈飞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017年11,肖莹就职于迈飞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任非标机械设计工程师,工作为负责非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线线体、机器人集成系统等的机械设计;完成相关图纸绘制、设计数据的输出;机械相关零售件的选型、采购清单的编制与输出等。
4.信享公司
2017年11月—2018年4,肖莹就职于信亨公司,任机械研发部机械工程师。2017年11月,肖莹与信亨公司还签订了《保密协议》。
(1)参与威海市中医院中药房散装饮片和煎药项目
2018年2月22日,向信亨公司申请“威海中药院散装饮片XHSZ1701加工、钣金XHSZ1701-1120-00”(注: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散装饮片机罩壳组装)受控文件,共计3份23页;2018年3月28日,肖莹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3910-00”(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Z型提升机,其成套子图纸XHSZ1701-3910-04与威海中医院共用)受控文件,共计1份4页;2018年3月30日,肖莹向信亨公司申请“XHDZ1701-3910-00”(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Z型提升机,其成套子图纸XHSZ1701-3910-04与威海中医院共用)受控文件,共计1份31页;2018年4月12日,肖莹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3710-01焊接框架区XHSZ1701-3810-01焊接框架区XHSZ1701-3910-10焊接框架区”(注:威海中医院/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Z型提升机焊接框架)受控文件,共计1份6页;2018年4月18日,肖莹向信亨公司申请“XHSZ1701-3970-00厦门威海共用XHSZ1701-3970-01”(注: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Z型提升机,其成套图子图纸XHSZ1701-3970-01与威海中医院共用)受控文件,共计1份4页。
(三)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出差情况
1.2017年12月11日,朱夕祥去威海市中医院查看设备场地,共计报销95.8元。
2.2017年12月30日,朱夕祥去厦门本草真源、威海市中医院设备现场指导工作,共计报销3546.5元。
3.2018年1月4日,张波、朱夕祥共同去威海中医院场地指导,共计报销1749元。
4.2018年1月25日,朱夕祥、肖莹去托马斯机器人公司考察,共计报销60元。
5.2018年3月10日,朱夕祥、肖莹等4人去福建、泉州考察多功能分装机,共计报销820元。
6.2018年4月8日,朱夕祥、肖莹去福建泉州考察多功能分装机、去温州考察夹层锅,共计报销3772元。
7.2018年4月8日,朱夕祥等3人去吴中区安川机器人公司测试机器人夹具,共计报销217.72元。
(四)朱夕祥、肖莹辞职情况
1.朱夕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显示,2018年4月25日,朱夕祥与信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辞职,离职时的工作岗位是资深机械工程师。
2.肖莹
根据《员工离职申请表》,2018年4月26日,肖莹向信享公司申请辞职,离职时岗位是机械设计工程师;2018年4月27日,肖莹离开信享公司。
三、文武公司及申请专利情况
(一)文武公司
2018年12月10日,文武公司成立,股东分别为朱夕祥、肖莹、李会东、徐莹莹,法定代表人为李会东,执行董事为李会东,监事为徐莹莹,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不含橡塑制品)、销售:自动化设备、检验设备、测试设备、物联网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配件、精密仪器仪表;研发、设计、销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其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专利申请情况
1.“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发明专利申请(涉案专利)
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1910063321.9,发明人为朱夕祥、肖莹。
专利摘要内容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包括电子信息处方控制单元、所述电子信息处方控制单元将接收到的处方信息分配到控制系统,进行系统筛选;制单审核单元,所述制单员审核单元对系统接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后打印处方清单;处方制袋单元,将打印后的处方清单固定在集药袋上,随着集药袋到发药机上进行发药传送,本发明的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替代人工作业,技术创新,改变了中药饮片的落后调剂方式,缩短发药时间,提高了发药精度,节约了人工成本,降低了员工管理成本,降低了发药人员流动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权利要求书内容为:1.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信息处方控制单元(1)、所述电子信息处方控制单元(1)将接收到的处方信息分配到控制系统,进行系统筛选;制单审核单元(2),所述制单员审核单元(2)对系统接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后打印处方清单;处方制袋单元(3),将打印后的处方清单固定在集药袋上,随着集药袋到发药机上进行发药传送;发药执行单元(4),发药机接收到发药信号,调用出药品的位置信号,并向该药品的发药单元发出开关指令,自动称取相应的重量,传送给所述集药袋上。集装中药传送单元(5),将收集好中药的集药袋在传送输送链上传输;取袋控制单元(6),打印实际发药清单,并将固定实际发药清单固定在所述集药袋上,并传送至核药台。处方条码核对系统(7),将集药袋上的两份清单进行核准,当核对准确后,交给患者或待煎部门,或核准有误,发回重审。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处方条码核对系统(7)前发现需要冷备药,则通过冷备药控制系统(8)将冷备药加入到集药袋内,传送至核药台进行核准。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处方条码核对系统(7)前发现需要个性化定制药材,则中转库管理系统(10)将接收到的指令调配出来个性化定制的药材,等在先的药材到达核药台后加入到集药袋内。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信息处方控制单元(1)将数据控中的各中药材的数量进行随时监控,当发现药材少时候,发出补充指令给处方智能缓存系统(9)进行补药到发药机上。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信息处方控制单元(1)用于接收到医院的HIS系统的信息或手动输入信息或语音输入信息。
2.“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发明专利申请
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1910062947.8,发明人为朱夕祥、肖莹。
专利摘要内容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包括发药机、所述发药机内存储有若干中药药材;环形的集药输送线,所述环形的集药输送线用于将所需中药药材进行运输;取袋工位,用于将所需的中药进行取出;套袋工位,用于将所需的中药进行封装;发药传输线,用于将整理好的中药药材传输出去;核药台,将准备传输出的中药材进行进一步的核对,发放窗口,用于将已经核对正确的中药进行发放;所述环形的集药输送线穿过所述发药机的内部并形成回路,本发明的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替代人工作业,技术创新,改变了中药饮片的落后调剂方式,缩短发药时间,提高了发药精度,节约了人工成本,降低了员工管理成本,降低了发药人员流动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权利要求书内容为:1.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发药机(2)、所述发药机(2)内存储有若干中药药材;环形的集药输送线(1),所述环形的集药输送线(1)用于将所需中药药材进行运输;取袋工位(5),用于将所需中药取出;套袋工位(6),用于将所需的中药进行封装;发药传输线(8),用于将整理好的中药药材传输出去;核药台(9),将准备传输出的中药材进行进一步的核对,发放窗口(3),用于将已经核对正确的中药进行发放;所述环形的集药输送线(1)穿过所述发药机(2)的内部并形成回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其特征在于:形成环形回路的集药输送线(2)中部连接有补药输送线(4),所述补药输送线(4)用于对中药药材的补充。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药品存放区(10),所述药品存放区(10)设置在角落的一端。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药输送线(8)的后方连接冷备柜(7),所述冷备柜(7)用于冷藏中药材。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袋工位(5)与所述套袋工位(6)相邻。
3.“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实用新型专利
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号为201920112870.6,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4月24日,发明人为朱夕祥、肖莹。
专利摘要内容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包括用于让药材流通的主管道,所述主管道的顶部斜向上设有第一侧管道,所述第一侧管道与第一加料储存药单元口的出口处贯通,所述主管道的中部开有通管,沿所述通孔的斜上方连接有第二侧通道,所述第二侧管道的项部贯通连接有第二加料存储单元,所述主管道的管道上至少有一组斜向上连接的用于药材流通的侧管道,本实用新型的下料组件,采用竖直向下的树型枝丫结构,结构优化配置,同时节约了空间资源,不仅提高了下料的速率,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发药管道,提高了下料的效率,自动化程度更高。
权利要求书内容为:1.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让药材流通的主管道(4),所述主管道(4)的顶部斜向上设有第一侧管道(2),所述第一侧管道(2)与第一加料存储药单元(8)的出口处贯通,所述主管道(4)的中部开有通孔(10),沿所述通孔(10)的斜上方连接有第二侧管道(6),所述第二侧管道(6)的顶部贯通连接有第二加料存储药单元(11),所述主管道(4)的管道上至少有一组斜向上连接的用于药材流通的侧管道,所述第一侧管道(2)的顶部通过设备法兰(1)与第一加料存储药单元(8)连接,所述第一侧管道(2)的尾部与管道法兰(3)与主管道(4)连接,所述第二侧管道(6)的顶部通过第二设备法兰(5)与第二加料存储药单元(11)连接,所述第二侧管道(6)的尾部与第二管道法兰(7)与主管道(4)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管道(2)与主管道(4)的夹角为0至45°。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侧管道(6)与主管道(4)的夹角为10°至45°。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道(4)的颈口通过连接件(9)与第二主管道(12)的法兰连接,形成双边下料。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管道(12)的结构与主管道(4)的结构相同。
4.“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实用新型专利
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号为201920112375.5,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7日,发明人为朱夕祥、肖莹。
专利摘要内容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具有开口的料斗本体,所述料斗本体,所述料斗本体的一侧具有滑动连接的翻转加料口,所述料斗本体的下料为可调出料口,本实用新型的加药组件,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翻转料斗合页可以方便加料,不至于漏料;其次,可调的出料口能够控制药的流量,使得更加精确。
权利要求书内容为:1.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其特征在于:具有开口的料斗本体(5),所述料斗本体(5),所述料斗本体(5)的一侧具有滑动连接的翻转加料口(7),所述料斗本体(5)的下端为可调出料口(8)。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加料口(7)具有翻转料斗合页(3),所述翻转料斗合页(3)上具有弧形定位销槽口(2),翻转料斗定位销(1)在所述定位销槽口(2)上滑动,并固定在所述料斗本体(5)上。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出料口(8)具有两个配合封闭的出料挡板(4),所述出料挡板(4)的顶端固定在所述可调出料口(8)上,其侧端与出料挡板限位条(6)卡接,用于调节出料挡板(4)的倾斜角度。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料斗本体(5)为漏斗结构。
5.“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实用新型专利
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号为201920112374.0,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6月2日,发明人为朱夕祥、肖莹。
专利摘要内容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包括承重轨道、第一承重横梁、第二承重横梁,所述承重轨道具有平行分布的两条,在所述两条承重轨道之间通过固定螺栓与第一承重横梁和第二承重横梁固定链接,所述第一承重横梁和第二承重横梁与承重轨道垂直分布,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以快速进行拆装和组装,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根据实际场地的尺寸进行调配组合,其拼装灵活,使用方便,降低了生产成本,模块化的设置使得使用时候更加人性化。
权利要求书内容为:1.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承重轨道(1)、第一承重横梁(2)、第二承重横梁(3),所述承重轨道(1)具有平行分布的两条,在所述两条承重轨道(1)之间通过固定螺栓(4)与第一承重横梁(2)和第二承重横梁(3)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承重横梁(2)和第二承重横梁(3)与承重轨道(1)垂直分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轨道(1)包括横杆(5)以及其两端的卡扣(11),所述横杆(5)的底部分布有若干卡环(6),所述卡环(6)用于与第一承重横梁(2)或第二承重横梁(3)连接的连接件。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其特征在于:两个卡环(6)为双组,一个卡环(6)为单组,所述双组和单组交错分布在所述承重轨道(1)上。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其特征在于:单组卡环(6)用于卡接第一承重横梁(2),双组卡环用于卡接第二承重横梁(3)。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重横梁(2)包括承重框(7)和用于螺栓连接的弹片(8),所述弹片(8)分别连接在承重框(7)的两侧,且上下交错分布。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承重横梁(3)包括第二承重框(9)和用于螺栓连接的第二弹片(10),所述第二弹片(10)分别连接在承重框(7)的两侧,每侧具有两组第二弹片(10)交错分布。
四、其他事实
(一)苏州世纪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苏州世纪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消费电子、3C产品、汽车电子、工控产品的在线测试治具、功能测试系统、自动化测试设备、自动化生产装配线体等设备的硬件及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关联诉讼
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共申请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等5项专利。庭审中,信享公司陈述,“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为中药饮片自动药房的软件部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为中药饮片自动药房的硬件部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均是中药饮片自动药房的零部件。
除本案外,本院还受理了(2021)苏05民初488号涉及“一种用于发药系统的快装移动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21)苏05民初489号涉及“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下料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21)苏05民初490号涉及“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加料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21)苏05民初491号涉及“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三)维权合理费用
1.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就信享公司与文武公司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共5件专利/专利申请,涉及专利申请号为为①201920112870.6②201920112374.0③201920112375.5④201910062947.8⑤201910063321.9)需要法律服务,信享公司与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单项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50000元。2021年2月19日,信享公司向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支付50000元代理费。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18日,就信享公司与文武公司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共5件专利/专利申请,涉及专利申请号为为①201920112870.6②201920112374.0③201920112375.5④201910062947.8⑤201910063321.9)需要法律服务,信享公司与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律师费50000元。2021年2月19日,信享公司向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支付50000元律师费。
3.本案中,信享公司主张维权合理费用200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信享公司主张的维权合理费用20000元是否应得到支持。
本院认为:
一、关于涉案“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涉案“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申请发明专利技术是否属于发明人执行信享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信享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确定本案专利申请权归属的判断依据。
(一)涉案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离职后1年内作出
文武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朱夕祥于2018年4月25日与信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肖莹于2018年4月26日申请辞职,并获得信享公司同意。因此,涉案发明创造属于离职后1年内作出。
(二)涉案发明创造是否是朱夕祥、肖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系对劳动雇佣关系下发明人与单位之间权益的调整与分配,判断离职后的发明权属,应当查看该发明与原职研发工作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即原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是否直接涵盖或直接指向相关发明内容。
关于相关性,信享公司认为信享公司证据4.6、4.7、4.8、5.7涉及到威海中医院、厦门本草真源的项目,与涉案的发明专利申请相关。文武公司认为涉案专利的自动发药系统里面有一个处方制袋单元、集装中药传送单元、取袋控制单元、中转库管理系统,这些都是信享公司自述中没有涉及到的一些单元的控制模块。
本院认为,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是证据4.6、4.7、4.8、5.7,其中证据4.6、4.7、4.8均为威海市中医院中药房平面布置图,证据4.6图纸编号为XHJY1703-7000-00,绘制日期为2018年1月6日;证据4.7图纸编号为XHSZ1701-L100-00,绘制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证据4.8图纸编号为XHSZ1701-L100,绘制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朱夕祥于2018年3月15日申请“威海市中医院中药房平面布置图”(备注说明:布局更改,平面布置图新置)受控文件;于2018年3月23日申请“XHSZ1701-L100-00”受控文件。证据5.7为“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发药机平面布置图”,图纸编号为XHSZ1702-L100-00,绘制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朱夕祥于2018年3月23日申请“XHSZ1702-L100-00”受控文件。
从技术领域来看,涉案专利申请属于自动发药设备领域,与证据4.6、4.7、4.8所涉及的威海市中医药项目、证据5.7涉及的厦门本草真源项目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从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来看,涉案专利申请针对的是现有人工寻药效率慢的问题,其采取的核心技术手段是制作处方清单,将打印后的处方清单固定在集药袋上,发药机接收到发药信号,自动称取相应的重量,传送给所述集药袋,将收集好中药的集药袋在传送输送链上传输;取袋控制单元打印实际发药清单,并固定实际发药清单在所述集药袋上传送至核药台,将集药袋上的两份清单进行核准,当核对准确后,交给患者或待煎部门。证据4.6、4.7、4.8、5.7所示图纸中均示出了发药机、传送带以及包装机,其技术手段是发药机根据处方自动发药,传送带收集并输送到包装机进行包装,同样能通过自动化设备解决了人工寻药效率慢的问题。可见二者面临的技术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均存在较强关联性。虽然证据4.6、4.7、4.8、5.7中并未明确说明采用集药袋作为集药容器,然而将用于包装的集药袋作为集药容器,以及打印实际发药清单与处方清单进行比对均是在已有方案基础上而进行的改进,上述技术改进不足以证明涉案专利与证据4.6、4.7、4.8、5.7的技术方案具有本质区别。基于此,可以认定涉案专利申请技术与证据4.6、4.7、4.8、5.7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综上,应认定朱夕祥、肖莹所完成的涉案发明创造属于信享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该专利申请权应归信享公司所有。
文武公司、朱夕祥、肖莹辩称,朱夕祥、肖莹在信享公司工作期间从事的是机械工程师岗位,且处于试用期,给部门经理打下手,仅从事手工填写表格、编辑文档、绘制简单的机械图纸等工作,未接触信享公司的很多关键性图纸。在案证据显示,在2018年1月到4月期间,朱夕祥、肖莹作为机械工程师,共同参与了威海中医院、厦门本草真源散装发药机等项目,接触、绘制了“威海市中医院中药房平面布置图”、“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滚轮街轨道焊接图”、“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斗式提升机”、“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下药管道焊接图”、“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规则颗粒单元机上框架”、“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下框架门板焊接图”、“厦门本草真源散装饮片滚轮行走轨道V焊接图”、“威海中医院散装饮片XHSZ1701加工、钣金件BOM”、“厦门本草真源散饮片XHSZ1702加工、钣金件BOM”等相关技术资料。尤其是本案中信享公司证据4.6、4.7、4.8、5.7,朱夕祥曾申请上述受控文件。故上述辩解,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合理费用的问题
关于信享公司要求文武公司、朱夕祥、肖莹赔偿合理费用20000元的主张,因本案系专利权权属纠纷,而非专利侵权纠纷,不存在赔偿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前提,故信享公司该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号为第ZL201910063321.9号、名称为“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二、驳回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苏州文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被告苏州文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案判决时一并予以支付给原告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长 贾娟 审判员 严常海 审判员 刘艺琳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赵严 书记员 许晓雪 附录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