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定强
正在IPO进程中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海证券”),再度遭遇监管点名。
4月18日,江苏证监局网站披露了三则罚单,因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东海证券总裁杨明、投资经理林显锋出具警示函。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冲击IPO路上,东海证券近两年因内控管理等问题,频频收到监管罚单。
东海证券被责令改正,总裁遭警示
4月18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东海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权益类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固收类业务经营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
二是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能及时完成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免工作。
三是部分投行项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要求进行簿记建档录像;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够审慎、客观。
江苏证监局指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映出该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不到位。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该局要求东海证券应当认真整改,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4月18日同步发布《关于对杨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林显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称,杨明作为东海证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未能有效落实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经查,2021年至2023年林显锋担任东海证券投资经理期间,未能遵守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2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月18日晚间,东海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IPO进程两年多,屡遭监管处罚
官网显示,东海证券于1993年成立,原名为“常州证券”,2005年成为全国首批10家创新试点券商之一,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32970)。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8.56亿元。
据了解,东海证券一直在谋求A股IPO。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了上市之辅导协议。同日,中信建投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东海证券的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不过最近两年,东海证券因内控管理等问题,频频收到监管罚单。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3月18日,河南监管局官网披露,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内控管理未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和全体工作人员,存在业务管控不到位、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河南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业部负责人高培芳、合规管理人员王洪波以及员工陈佳佳出具警示函。
同年12月16日,江苏证监局官网披露,2020年,东海证券在开展有关债券承销业务过程中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2019年至今,该公司部分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反映该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不完善。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其时任总裁殷建华、时任债券发行部负责人许晓明均被警示。
2023年5月30日,厦门证监局网站也披露了一则开给东海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该营业部存在合规覆盖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等违规行为。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此外,2023年2月,东海证券因其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对此,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2024年4月10日发布的第八期辅导报告中表示,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对东海证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将继续围绕东海证券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与会计基础规范性等方面展开,并充分关注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进展。
监管趋严,多家券商被立案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将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自新国九条发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家券商被立案调查。
4月12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3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同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表示,因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立案。
紧接着,在四天后的4月16日,东吴证券公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据公告披露,因东吴证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8日,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立案。
从处罚事由来看,上述3家券商被立案,共同点均是因为定增项目。东吴证券是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
此外,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也是因为涉及定增业务。4月12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1日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经查,华西证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