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昨日消息,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进行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集中修改、废止42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此外,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告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
同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投向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发挥,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良性发展,畅通财富通道,服务居民财富增值。
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42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为贯彻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证监会近期组织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上位法制定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已经失效的规则予以修改、废止,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主要包括:
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相关文件的制定依据等;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和体系优化,不断提高证券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期协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的自律监管
据中期协8月11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起草了《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相关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随着国内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期货和衍生品的操作多样性、产品丰富度、策略灵活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财富管理机构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风险管理、价格发现的本质也进一步彰显。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自身带有的杠杆属性和交易专业性,对资管产品在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培育、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则更为严苛。
为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行为加强自律监管,协会拟将投向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即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遵守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前提下,中期协拟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策略的特殊属性及风险特征,对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强化。
具体来看,《指引》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特点,细化特别风险揭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补充,包括: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特殊交易机制、特殊交易规则、特殊结算方式、特殊风险情况、其他不可抗力等。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打破基金低透明度的现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兼顾保护基金敏感信息和提升透明度。
三是强化披露期内净值披露的相关要求,减少“净值欺诈”的空间。要求基金采用期内信息和期末时点数相结合的方式,对披露周期中的净值高位值、中位值和低位值进行披露,改变只关注期末数据的情况,转为关注基金阶段运行的情况。
四是业绩评价指标。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展现基金运作期间的详细情况,对披露期内的基本业绩及风险监测指标等运行指标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区间年化收益率、夏普比率、年化波动率、最大回撤和卡玛比率。
五是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投资者在整个基金运行层面的各个阶段,对基金的费率标准、结构及计算方法获得清晰充分的信息,包括固定费用、业绩报酬等。
六是明确投资策略,防止策略风格飘移。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投资者就基金投资策略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投资经理偏离预先宣传的投资风格,而导致基金整体风险的变化,从而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应当在因市场条件变化等需要改变投资策略的情况下,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披露策略转换计划及新策略内容。
七是明确估值方法。估值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可以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费率计算等各方面情况,尤其是非标类场外衍生品的估值较为复杂。因此,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法进行估值,且管理人的估值责任不因使用第三方数据而免除。
八是重大事项披露。对应当对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件进行明确,一是基金规模的重大变化及其原因,二是基金违约情况,三是交易对手方违约情况,四是特殊交易。
九是风险控制体系。推动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产品运作周期和风险敞口的变化,主动先发动态调整产品风险控制安排,为风险事件处置预留时间。同时将与基金风险轮廓、敞口动态情况等风险管理机制与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
十是展示基金管理人信用情况。《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是基于期货经营机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从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情况,可以有效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签订基金合同时,主动向投资者展示。
十一是底线性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不对投资者采用任何底线性禁止行为,即不对基金中现有或潜在投资者实施欺诈违法,不对投资者的推介材料、定期披露报告等资料中做错误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非自动对盘交易将同步开通
据证监会昨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交易方式,提升交易便利度,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即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非自动对盘交易。
据悉,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进行的大宗交易以及通过港股通进行的非自动对盘交易将同步开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表示将指导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做好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涉及的业务、技术和监管安排的研究,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节和正式推出日期将由两地交易所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