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被央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元,并罚款773.6万元。
根据央行行政处罚公示,江苏银行有9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截图源自央行网站)
同时,时任江苏银行运营管理部账户支付团队团队经理门新彦,对江苏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江苏银行时任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总经理杨巨人、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杨天德、时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徐劲,三人分别对江苏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除以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