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消保委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
《规定》明确,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
《规定》共23条,内容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原则。
《规定》鼓励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赠品不能退回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规定》称,如果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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