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哈啰关联公司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40000元的罚款,处罚单位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央广网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的违法事实:该公司通过车行(电动车经营部)墙面、墙体灯箱以及店内销售的电动车附带使用说明书里宣传“哈啰超4亿粉丝推荐”等内容,将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户人数认定为推荐人数,并在特定场合进行宣传,误导购买哈啰电动车的消费者使其误认为哈啰电动车有超4亿人购买、使用并推荐。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4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哈啰成立于2016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目前哈啰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其中,移动出行服务包括两轮共享服务(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和四轮出行服务(哈啰顺风车、哈啰打车);新兴本地服务包括自主品牌哈啰电动车,小哈换电,以及租车服务聚合平台哈啰租车等。
实际上,这不是哈啰第一次因误导消费者被罚。早在2020年5月,哈啰运营主体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曾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款。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显示,2020年5月,哈啰所属企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消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行为。综上,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0元。
此外,央广网记者发现,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行政处罚信息达100多条。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有154条历史行政处罚信息,罚款总金额为81.4385万元。其中,共享单车占用城市道路、违规停放等是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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