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深入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要将这种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并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教育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生态文明教育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觉悟,只有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教育,让人们普遍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才能更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江苏专门为生态文明教育建章立制,是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示范意义和积极作用。《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仅规定了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而且细化了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特别是对学校、家庭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无疑有助于提高当地青少年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知和实践能力,引导青少年养成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办法》的出台,也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当地各方面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促进生态文明教育规范化、法治化。
山青水绿天蓝是我们的共同期盼,这就需要每个人积极成为生态文明的保护者、建设者。《办法》在生态文明教育方面给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同样期待各地继续积极探索实践,勇于创新,强化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只要每个人都把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相信“美丽中国”未来更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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