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呈现出新特点、新情况,共同犯罪、一人犯多罪情况突出,有的犯罪组织化特征明显;手段不断翻新,且多与非法务工、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交织。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有效维护国(边)境安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挖斩断偷渡链条
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郑某甲、郑某乙,户籍地均为福建省安溪县。他们聊天时觉得“去缅甸可以赚大钱”,相约赴缅甸务工。
廖某甲等均没有护照,便打算从云南偷渡出境。2020年8月,4名被告人为了逃避管控,乘飞机转乘高铁到云南省昆明市,包车到云南孟连,由包车司机(另案处理)将4人带至某旅馆住下,伺机偷渡出境。廖某甲等在旅馆老板等人(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分成两拨,在不同缅甸人带领下,采用乘车、徒步的方式偷越国境。其中,三人偷渡至境外,郑某甲因路线被阻,偷渡不成返回孟连并寻机再次偷渡。郑某甲在缅甸人带领下乘车、徒步偷渡至缅甸邦康。
因缅甸工作环境与预期差距大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4名被告人决定回国,从孟连口岸入境,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疫情隔离期满后回到原籍。
【诉讼过程】
福建省公安机关以廖某甲等人偷越国境罪立案侦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廖某甲等4人批准逮捕,并以涉嫌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4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搜集证据,准确认定“结伙越境”关键要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向始终不认罪的廖某乙、郑某乙开示证据,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他们认罪认罚。
通过数据核查发现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深挖细查犯罪线索,密切协作斩断组织偷渡源头。安溪县检察院发现,该案与其他已办案件背后存在一条由“蛇头”控制的云南到缅甸偷渡路线,及时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发案特点、打击对策。此后,公安机关破获汉某某等18人组织偷越国境案,成功斩断一条从福建至云南的组织偷渡链条,切断犯罪源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依法从严打击偷越国(边)境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涉毒、涉恐、走私、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跨境犯罪,以高质高效的检察办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防范违法犯罪端口前移。检察机关应能动履职,高度重视一定时期内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况进行类案分析,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强改进监管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常态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精准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2月看到有人发布招聘境外游戏网络后台人员的信息,对方承诺工作高薪、轻松,路费全包。
张某某将个人信息发至对方后,被安排于2020年1月,持对方订购的火车票出发,还在车上结识了同样情形准备偷渡的师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三人结伙乘坐飞机、汽车、皮划艇等经云南昆明、普洱直至偷越国境到达缅甸邦康。
张某某到邦康后,手机和身份证均被没收,并被看守控制在山里某大院内,被要求不定期往指定的手机号发送网络赌博类的短信和链接。张某某发现工作与宣传不符,便乘看守不备逃走,重新购买手机联系到一同出境的师某某和陈某某。
三人分别向缅甸“蛇头”支付借来的3600元人民币后被安排偷渡回国,连夜走到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某村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后被抓获归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偷越国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害怕被处罚,张某某又从云南孟连偷渡至缅甸邦康。张某某出境后摆过烧烤摊、做过水电工,但都难以维持生计,接到公安机关敦促投案自首的通知后,由云南勐阿口岸入境后被控制。
【诉讼过程】
沧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张某某与他人结伙非法出入国境,涉嫌偷越国境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违反规定又私自非法出境,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确有羁押必要,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沧源县检察院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针对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偷越国境的情形,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从严把握;综合其受规劝回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宽提出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开庭审理时,公诉人结合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分析了张某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境管理秩序,还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的风险。本案经公开开庭、法庭教育和公开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典型意义】
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惩治偷渡犯罪。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罚当其罪,通过庭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打击明知偷渡运送行为
2019年11月,温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等5人打算去澳门,但因在澳门曾有违法记录等原因不能通过正规途径前往,遂通过“蛇头”联系本案被告人梅某某等人负责接应、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负责运送。
刘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在珠海某处接应偷渡人员,并由刘某某联系好的出租车司机被告人阳某某负责运送。阳某某曾两次受雇于刘某某运送偷渡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搭载拟偷渡人员前往珠海市一处海边,由刘某某安排的被告人向某某接应。阳某某还按照刘某某的指示,接应从澳门返回的偷渡人员。
随后,向某某驾驶木船搭载偷渡人员渡海前往澳门,因向某某当天下午刚学习驾船经验不足、船只未配备救生设备、船上人员多,木船离岸行驶约2、3分钟(离岸边80米左右)时,倾斜进水致倾覆,船上6人均落水。向某某泳到岸边获救,两人被海警救出,其余3人溺水死亡。
【诉讼过程】
公安机关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移送珠海市检察机关审查办理。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现为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杨某某等涉嫌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刘某某、杨某某、向某某、梅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结合既未遂、主从犯、坦白、赔偿等情节,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以阳某某系知情不举,不具有事先犯罪故意为由,判处无罪。
检察机关认为法院未认定阳某某构成犯罪有误,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阳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因其有未遂、从犯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认真分析在案证据,梳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特别是运送中的作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准确认定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结合犯罪后果、既未遂形态、是否主动认罪、彻底认罪、稳定认罪等,分别提出量刑建议。此外,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抗诉。
【典型意义】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勿为经济利益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