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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荣获“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突出集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许绿叶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出通报,授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污染防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许绿叶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出通报,授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突出集体”荣誉称号,并对该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以及为推进深圳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进行了表彰。

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跨行政区划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为统筹推进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0年1月1日起,由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同年6月30日,由民事审判庭牵头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江流域五市检察院于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构筑起“一个圈”的生态屏障,推动广东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保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

在案件审理中,民事审判庭注重提供行之有效和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为类型案件的审理确立裁判规则,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2020年12月28日,民事审判庭宣判深圳法院系统审理的首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中,针对污染企业偷排的废气已经进入大气环境,环境侵权后果难以确定,且污染企业妨碍证明环境侵权后果的情形,运用证明妨碍规则,参考空气污染鉴定专家意见,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环境损失金额区间及污染企业赔偿责任,创设出一整套可复制的科学界定大气污染赔偿责任的审判经验。

2021年1月27日,民事审判庭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判决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广东省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民事审判庭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协调多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同年4月22日,民事审判庭对广东东莞企业污染惠州土壤的一宗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以来宣判的第一宗深圳市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第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推进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021年12月30日,民事审判庭宣判首宗深圳市生态局作为原告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首宗涉茅洲河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中央、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为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保障

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民事审判庭作为深圳特区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参与《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的立法工作。《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已于2020年8月31日公布,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该规定为下一步深圳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为支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保障生态环境修复,民事审判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在深圳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民事审判庭判决的两宗案件,由被告赔偿的1200万元,已作为该基金收到的首笔资金。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弘扬法治正能量

民事审判庭在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的同时,还正确引导舆论、凝聚共识,对环境资源诉讼案件采取“一案一宣传”的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要求广东省其他法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在宣传过程中,民事审判庭注重宣传能力的持续提升,不间断开展案例采集、精准表达,高质量传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注重提炼司法保护的成绩,高精度总结提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经验作法、特色亮点;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集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优势,不断创新信息宣传发布模式,以公众看得到、听得懂的方式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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