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5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个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例《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诉讼服务——付某与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入选。
付某与谭某均为持证聋哑人。2021年9月,谭某向付某出具《借条》,借款本金29400元,并约定谭某每月还款1000元,如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付某为维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其后,付某多次催促谭某还款,但截至2022年3月,谭某仅归还借款本金2100元。谭某认可尚欠付某借款本金27300元。付某遂诉至龙岗法院,请求判令谭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及维权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残疾当事人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便在庭前通过手机短信对双方提供诉讼指导和释明,在征得同意后,采用移动微法院方式进行线上庭审。庭审中,法官邀请手语老师到现场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手语翻译服务,充分保障了残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优势,最大程度满足残疾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要求。
法院认为,《借条》约定的金额、还款时间及维权费用的负担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谭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判决谭某向付某支付借款本金27300元、维权费用3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据悉,龙岗法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积极设立“助残绿色通道”,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法官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工作思路,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庭审,并主动寻求手语老师辅助,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让残疾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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