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医保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为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责编: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