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1358-2024)(以下简称《公路环评导则》)。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路环评导则》的制定,意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在实处,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公路。同时,这也是减缓公路项目建设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必然要求。
“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环境影响客观存在。”这位负责人说,一般而言,公路项目选线难以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可能对沿线生态系统、声环境等造成较为明显的不利影响,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切实提高公路项目生态环保水平,切实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相关居民合法利益,推动建设绿色公路。
《公路环评导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一般性规定。包括导则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等内容,对公路项目环评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作了规定。第二部分为评价主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影响识别、评价等级和范围、现状调查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结论等部分,主要是指导公路项目环评工作如何开展。第三部分为附则。给出了环评图件的规范要求、噪声等预测技术方法等,为环评文件编制提供详细指导和技术支撑。其适用范围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公路环评导则》制定中有很多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实行了分段评价。其次,简化了涉及加油站的评价内容。第三,增加了温室气体管控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
为切实保障沿线生态环境和公众权益,在《公路环评导则》制定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公路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是要求科学选址选线优先绕避环境保护目标,针对运行期影响提出噪声达标距离的规划控制要求,尽量减少受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二是在防治措施方面,优先要求采取噪声源和传播途径控制的措施,需要时才考虑针对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隔声、平面布置优化、功能调整或拆迁等措施。同时,还可以进一步采取管理、监测以及施工期噪声防治等进一步的措施。三是当声环境现状超标时,属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噪声问题应一并解决;属于本项目和项目外其他因素综合引起的,应主要针对本项目的交通噪声贡献值进行治理,推动相关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相关噪声超标区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四是当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生态敏感区时,提出按要求采取强化噪声控制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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