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关目标,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2027年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要求。
到2025年,在100余个海湾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整体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80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厦门市等7个沿海地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国纳入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比例继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范围内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要求,《方案》提出了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三个重点行动。
一是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全面实现扩面、提质、增效。同时,在7个地市试点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做深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做实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与调查监管,推动美丽海湾建设从局部重点整治到全局系统治理转变。
二是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行动。聚焦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结合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精细化调查等工作,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海湾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措施,依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推动关键区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提升。
三是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污水排放量大、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同步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据了解,美丽海湾建设的提质增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数量的增加,在原有推进50个美丽海湾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串点成线、织线成面、扩面连片”的布局思路,进一步将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推进范围扩大到110余个海湾,并鼓励厦门等7个城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二是建设质量的提升,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通过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基础好的海湾充分挖掘海湾特色优势,加快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海湾进一步巩固深化治理成效,力争“十五五”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基础相对薄弱的海湾重点要补短扶弱,从“十四五”开始发力,力争到2035年建成美丽海湾,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