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详列风险点,提醒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警惕“免费”“零首付”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
近年来,随着贷款消费被越来越多人接受,一些诈骗分子也盯上了贷款,“忽悠套路”不断翻新。以近来出现的“套路运”为例,一些不法团伙假借招聘之名,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导致应聘司机提车后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未获预期收入不说,更背负了大额债务。而类似骗局还有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支付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这些行为可以说严重损害了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贷款问题,我国法律进行了诸多规范。根据有关规定,贷款机构必须具备放贷资质,网贷机构必须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贷款类金融产品的营销,要保证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公序良俗,不能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观念,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现实中,之所以很多人都会陷入贷款骗局,原因主要在于不法分子精准把握了受骗者的心理和需求,同时受骗者的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足,以致掉入不法分子事先挖好的“坑”中。
贷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消费者手头紧张的燃眉之急,绝不是某些人或机构一味扩张自身利益的工具。杜绝贷款骗局,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源头预防。此次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详列各种风险点,让广大消费者能够识破不法分子的种种招数。
希望广大消费者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助力监管部门掐牢诱骗贷款的“七寸”,让各类骗局难以得逞、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