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条弹幕就能参与,点赞、发弹幕或者送礼物,就能够增强自己所支持游戏战队的战斗力。目前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兴起一种弹幕游戏直播,游戏玩法简单,游戏画面满屏特效,吸引了不少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参与
● 无论是界定为网络游戏,还是界定为直播内容,如果诱导或放任未成年人“氪金”,已经构成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规定,平台方、直播间管理者均未能履行法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 监管部门应加快明确直播和游戏的界限,制定专门针对这类新兴模式的管理办法;直播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执行力度;家长和学校应发挥监护和教育作用,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又有一位大哥加入红方了,蓝方大哥礼物刷起来,别被对面干下去了!”
“现在咱们××哥召唤出一条神龙啊,胜利在握了。”
“欢迎大家多点赞,想上榜的哥哥姐姐加一下粉丝团,送朵小花花战力值立刻就能提升哦。”
发条弹幕就能参与,点赞、发弹幕或者送礼物,就能够增强自己所支持游戏战队的战斗力,从两军对垒攻打对方营地,到动漫羊的形象和狼的形象展开拔河拉锯,再到五指山镇压下的魔猴反抗,游戏玩法简单,游戏画面满屏特效,主播一声声嘶吼“扣1加入游戏”“多刷礼物占据优势/挽回劣势”……这就是目前正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兴起的一种直播模式——弹幕游戏直播。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不少网友在参与游戏过程中被主播忽悠“上头”,一次次“氪金”(即充值打赏)想要获得胜利。而在这种弹幕游戏中大量“氪金”的,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弹幕游戏直播可能存在诱导消费、过度消费、未成年人保护不足以及潜在的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实践中,需要确保直播内容合法合规,保护观众的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不良信息传播和侵权行为等。
各种方式催刷礼物
暗藏套路左右输赢
“火锅哥,来了就快坐下,现在我们五指山这边优势很大,还是你想拯救一下魔猴呢?”
男主播看到刚进来的观众,立刻热情招呼其参与游戏。直播间内正在进行的是一款五指山镇压魔猴的游戏,“扣1”加入五指山,“扣2”加入孙悟空,哪方血条先见底则为输。一名为“火锅××”的网友停顿了几秒后,在公屏上打出“1”,带着他头像的圆形标志出现在屏幕中的五指山上,孙悟空血条下降的速度又加快了些许。
男主播见状,连忙为代表孙悟空的一方打气:“咱们猴哥可要撑住啊,不能这么简单就认输吧,点赞扣6增加推力,实在不行咱直接上金箍棒,准能一下子逆天翻盘!”
主播口中的“金箍棒”,需要靠刷直播间礼物“神秘空投”获得,一个神秘空投520钻,大概72元。眼看血条将要跌到底,代表孙悟空一方的“寻×”果断出手连着刷了18个“神秘空投”。伴随着主播的欢呼“老板太有面了”,一个金箍棒特效在屏幕上绽放开来,孙悟空下降趋势立止,反而开始顶起五指山“直冲云霄”。
之后,主播又是一番催促五指山一方“别犹豫”“快出手”,5分钟内,两方的礼物换特效没停过,最终五指山一方获得了胜利。比赛结束后,主播念出获胜方网名道完“恭喜”后,又火速开始了下一把。
这样的弹幕游戏直播间吸引了不少网友。
记者观察多场直播发现,这类弹幕游戏互动形式通常很简单,都是在评论区输入一定内容后参与到游戏中,然后通过点赞或送礼物等方式为所代表的一方助力。有时,两个弹幕游戏直播间还会就同一游戏进行PK,观众可以通过押输赢获取积分。
“刷短视频时无意间刷到了这种弹幕游戏,刚开始在主播的热情吆喝下,想着只是参与一下游戏,参与了就被这种氛围‘感染’了想赢一把,慢慢地越投越多,一晚上投两三百元是常态。”网名“彼岸花××”的弹幕游戏爱好者告诉记者,直播间参与人数很多,如果不刷礼物单纯参与或者点赞,根本不可能赢,“可能转眼就被对面阵营吞掉了”。
主播“催氪”是这类直播间的常态。礼物价格在几毛钱至上百元一个不等,上不封顶。获胜方为了赢得比赛,可能要砸下大量金钱,但最终除了游戏“胜利”外,只能得到主播和直播间观众的口头称赞、恭维,或是冲上该游戏虚拟的排行榜。
一名自称小M的直播账号运营人员向记者介绍,弹幕游戏直播的本质是通过引导用户刷礼物或发弹幕,而弹幕的数量和内容可以由后台操控,主播即使处于挂机状态,直播间的热度也会随着弹幕互动数量而增长。本质上都不算是游戏,就是点赞,刷钱,游戏内部基本上没有博弈点,刷钱就变强,是一种低成本的“催氪”行为,非常容易复制和扩散。一些弹幕直播后台甚至会“暗箱操作”,即可以控制某方阵营处于优势或劣势,从而引导其他阵营加码送礼。
未成年人深陷其中
诱导消费涉嫌侵权
不少弹幕游戏主播都在直播间中遇到过未成年观众打赏参与游戏的情况。
曾做过弹幕游戏主播的彤彤回忆说,弹幕游戏直播的一些游戏,画风明显就是为了吸引小孩子,比如喜羊羊和灰太狼拔河比赛、“原神”游戏角色抢占领土等。这种情况下主播其实是知道很大可能收到未成年人打赏的。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因为直播间游戏并不像其他网游一样,对未成年人有所限制,导致实践中有未成年人看弹幕游戏直播“上头”,甚至大量“氪金”。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有家长投诉称家里7岁小孩在某平台被弹幕游戏吸引,去年10月、11月总共进行了6次打赏,刷礼物助力游戏共计花费4394元,被打赏主播均为低龄弹幕游戏互动类主播。
在社交平台上,还有不少自称“××弹幕游戏运营”的账号发帖分享“游戏直播间都是小学生怎么办”,称即使未成年人打赏之后可能会被退回,但也可以加以利用,如让这些用户多多点赞互动、加粉丝团分享直播间提升账号热度等。
弹幕互动游戏是网络游戏吗?是否应对未成年人有所限制?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看来,现行立法体系下,暂未对弹幕参与游戏直播互动模式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很难直接认定这类模式法律性质应当构成网络游戏还是纯粹的直播内容。实践中有不少平台选择用“弹幕互动玩法”替换“弹幕互动游戏”的表述方式,本质上也是尽可能避免将这类模式认定为网络游戏,因为一旦构成网络游戏,极有可能需要具备游戏版号才能上线。
“无论是界定为网络游戏,还是界定为直播内容,如果诱导或放任未成年人‘氪金’,已经构成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规定,平台方、直播间管理者均未能履行法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赵精武说。
对于弹幕游戏后台“暗箱操作”的情况,赵精武认为,这种操作本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的侵害。此外,这种操作还存在诱导消费的违规风险,因为“上头”的玩家可能会因为阵营的劣势而“氪金”,并且一旦这种模式加入赌博元素,如就游戏结果设置赌注等,甚至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洋说,这种模式还可能涉及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网络内容规范、游戏版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比如对于弹幕的内容是否涉及敏感词汇,平台要有相应的识别和屏蔽措施,长时间频繁的刷屏也可能会降低一部分玩家的游戏体验,形成“网络噪音”;另外网络游戏本身在加入弹幕互动后形成新的玩法,是否受相应的版权保护,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此外,受访专家认为,一些弹幕游戏中还会出现知名IP形象,如喜羊羊与灰太狼、“原神”游戏角色等,如果未经版权方许可擅自用其原创形象制作游戏,还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明确直播游戏界限
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在主播通过弹幕游戏直播收割游戏参与者的礼物时,主播也在被各大直播公司、公会收割着。
“0门槛月入过万”“00后勇闯游戏直播”“30岁宝妈在家里也能做”“只要肯努力,轻松高收益”……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弹幕游戏直播”等关键词,得到的结果几乎全是主播成功经验分享帖,同时会在分享内容中提到“欢迎加入我们”“手把手教学”等。
在这些经验帖中,不时会出现一些“奔着高收益开始做弹幕直播,但是交了培训费后,账号却怎么也做不起来”的声音。
对此,直播账号运营人员小M说,大部分新人主播其实就是直播公司的“又一茬韭菜”:“弹幕游戏入门极其简单,所以要收培训费的百分百是骗钱的。即使真的免费带你入门了,也可能还有坑。如果跟公会签了合同,那就是纯为公会打工,号做不起来就得走人,号做起来了也是公会拿大头。如果不签合同,对方说会‘带’你,但最后资源会不会向你倾斜并不一定,因为外人肯定不知道运营能力以及运营负责程度。”
打着“0门槛”旗号招揽人做弹幕游戏主播,实际上可能存在变相收取培训费等行为,这些MCN机构(专业培养和扶持网红达人的经纪公司或者机构公会)是否违法?
在赵精武看来,这类行为还需要围绕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判断,因为直播公司与游戏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签订多为“技术直播服务协议”等合同类型,如果合同内容本身属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明显免除或减轻直播公司法律责任的格式条款,则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如果直播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说明“0门槛”培训,但实际上又收取培训费用,则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同时此前对外发布的“0门槛”招揽信息还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是不合法的。如果直播公司以招聘弹幕游戏主播为由收取培训费,则涉嫌违法。
弹幕直播游戏依托直播平台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平台对直播诱导打赏、未成年人“氪金”等行为都有相关规定。2021年9月,直播间一款名为《召唤悟空》的游戏横空出世,打赏“氪金”就能提高角色的等级攻击力,不少观众“氪金”上头,随后当年年底便因“骗氪”被抖音封杀,如今了无音讯。
然而,实践中仍有大量“催氪”的弹幕游戏正在各大直播平台上演。
赵精武介绍,这种运行模式下,如触犯法律法规,责任主要由平台运营者和直播间管理者承担。一方面,直播间管理者作为直接管理直播内容的法律主体,对其违法违规的行为毋庸置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的经营活动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短时间“氪金”数据显著异常的直播活动理应重点审核和评估。
“现阶段,对于这类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在法律层面确定弹幕直播游戏的法律性质,如果属于直播内容,则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事前监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如果属于网络游戏,平台对这些弹幕游戏直播负有事前的资质审核义务,核查游戏运营商是否获得游戏版号。”赵精武建议。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治理和规范这类弹幕游戏直播,需要多方面努力:监管部门应加强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直播和网络游戏的界限,制定专门针对这类新兴模式的管理办法;直播平台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执行力度;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情况,家长和学校应当发挥监护和教育作用,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公众和媒体也应当参与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提高公众对于这类问题的认识和警觉性。
“在平台经济运行中,一些新的游戏玩法会不断出现。一方面,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应当确立并不断优化监管和平台治理规定,监管部门和平台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陈越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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