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5月7日电 记者张维 时隔10余年后,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再次发布有关《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释义指南。
5月6日晚间,正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Congress)发布了第二版《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之1958纽约公约释义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此次大会于6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开启研讨的当天发布,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公开资料显示,国际社会于1958年签订《纽约公约》,作为规范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文件。《纽约公约》现有172个成员国。我国于1986年12月正式加入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
为帮助缔约国法官适用与解释该公约,ICCA曾于2011年发布了第一版指南,即《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之1958纽约公约释义指南:法官手册》。
作为《指南》的中文译本作者,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IDRA)创始主任扬帆透露,在《指南》第一版出版10年之际,当时由艾伯特·杨·范登伯格教授担任主席的ICCA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决定更新指南,第二版则是在现任ICCA司法委员会主席安德烈斯·贾纳教授的领导下编写完成。
据了解,第二版指南根据国际贸易新形势及变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指导国际商事仲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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