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识,公安部日前公布了8起危害生态安全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活动,彰显了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破坏生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积极作为。从中不难发现,有多起案件都由群众提供线索,体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福祉。保障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既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众参与原则,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近年来,人民群众在线索举报、推动立法等方面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发挥了一定作用。
结合此次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不管是湖北警方侦破的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还是吉林警方侦破的特大滥伐林木案,抑或是辽宁警方侦破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协助。正是群众的举报,为公安机关侦破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靠线索,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
可以说,群众举报是公安机关发现涉生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渠道,也是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形式。当前,国家生态安全风险来自多个方面,一些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具有侵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等特点,单靠有限的执法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实现更广区域、更长时段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严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维护生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一方面,需要每个人都树立人与自然万物相依共存、和谐相处的观念,做到不向大自然过度索取,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平衡;另一方面,需要有关方面有效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素养,提高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的敏感度,激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维护生态安全,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共同捍卫和守护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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