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解读。
根据《公告》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等7种产品实施CCC认证。与此同时,将低压元器件由“CCC自我声明”恢复为第三方评价方式,即由指定认证机构受理CCC认证委托。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李春江介绍,《公告》按照“必要性最小化”原则确定实施范围。此次实施CCC认证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安全质量问题较突出,或是消费者反映安全隐患较多的领域。
考虑到企业为适应CCC认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要求,对生产工艺、管理流程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已经出厂进入销售领域的产品库存也需要一定的消化周期,在新产品CCC认证强制实施之前,《公告》按照“合理性科学化”原则设置了1年过渡期。
此外,《公告》按照“有效性便利化”原则降低企业获证成本。此次实施CCC认证的产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充分考虑到企业因认证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明确要求有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采信企业已有的国际认证、自愿性认证、委托检测报告等各类合格评定结果,简化认证环节,提高企业获得CCC认证的便利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是我国政府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实施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加上此次《公告》发布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目前我国CCC认证目录共覆盖包括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玩具等在内的16大类100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