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于3月19日公开发布,《方案》提出要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0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负责人华中表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将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外国商会、外资企业充分沟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现行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1474条,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519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955条。目前,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可依法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据华中介绍,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初步考虑:全国目录的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此外,中西部目录的修订将充分挖掘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因地制宜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支持力度。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环境越来越好,资源丰富、市场广阔、人才充足,欢迎全球跨国公司将目光更多聚焦这些区域,将业务更多布局这些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