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中国民用航空局3月20日发布《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经调查,事发航班飞行机组及客舱机组持有效执照、证件,飞行、执勤、休息时间满足规定,当日飞行前健康体检合格,机组资质及配置符合要求;事发飞机适航证件有效,相关维修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起飞前未发现飞机系统、机身结构、发动机等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无故障保留;起飞机场当日相关作业保障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设施设备工作正常,作业和操作符合工作程序;相关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资质符合要求,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工作正常,事发前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事发时飞机所在空域及航路飞行高度层无危险天气报告;事发航班装载符合要求,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邮,无证据表明货邮和行李中存在危险品。
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波音737-800型客机(注册号B-1791),执行MU5735昆明长水机场至广州白云机场定期客运航班。13时16分飞机从昆明长水机场起飞,64分钟后偏离巡航高度8900米快速下降,坠毁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机上123名旅客、9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中国民航规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CCAR-395)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起事故开展技术调查工作。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继续开展实验验证及原因分析等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上一篇:预付式消费“顽疾”如何破解?
下一篇:无人驾驶如何安全驶入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