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梦现代化共绘新图景·代表委员履职故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黄洁
整理去年多次调研数字经济的资料,了解各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举措……在刚刚过去的龙年春节假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仍然忙碌。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如何构建有效的数字平台监管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李迎新关注许久的议题。
“通过案件审理实质化解纠纷,是我作为法官的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高质量提案,是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履职担当。希望通过我的向前一步,为全国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推动数字经济开出‘能动之花’。”李迎新说。
实地调研攻克难题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北京涉数字平台行政监管案件的二审法院,李迎新主管行政审判工作。如何高质效审理好这类案件,如何兴利除弊监管数字平台,如何通过司法审判推动构建有效的数字平台监管体系……怎样更好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李迎新着重研究的方向。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作用发挥。然而,传统行政监管理论、监管手段、监管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平台模式的组织形式,导致相关纠纷频发。”李迎新说。
府院联动和实地调研是李迎新攻克难题的两大抓手。她带队多次走访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淀区、经开区有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深入了解行政监管现状和症结。李迎新明白,面对充满创新和不断发展的平台经济,机械地加重行政干预并非明智之举,如何通过适度行政监管引导平台企业提高自治监管的积极主动性,实现监管机关与平台协同监管才是最优解。
在明确行政监管管辖范围、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创新行政监管模式等问题上,李迎新反复推演,以期推动行政监管能够快速有效适应平台交易模式,最大程度发挥监管效能。她在调研分析后更加坚信,做好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是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不二法宝”。
“在社会共治模式下,面对数字平台迅速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需要平台、监管机关、司法机关三方合力共同应对。”李迎新说。
撰写报告建言献策
在李迎新看来,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桥头堡”,在监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对入驻商家的经营信息掌握不全面、对商家资质审核的单一和滞后性,是横在平台自治面前的“两座大山”。
李迎新联合行政监管机关多次前往京东、美团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对平台的运行模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调查,探究平台自治的监管问题。李迎新认为,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机关可以从推动实现商家经营数据共享着手,为平台更好地履行监管义务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飞速发展,各类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李迎新带领课题组以网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规制为突破点,对各方共治共管进行研究,撰写的调研报告直面问题、剖析原因、建言献策,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立足双重身份履职
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平台自治和行政监管,更需要二者实现动态链接和协同运行。结合全面调查和深入研究,李迎新从优化数字平台自治、完善数字平台行政监管和推进监管关口前移3个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准备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交相关提案。
一直以来,对于很多问题的思考,李迎新都善于从法官视角分析问题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连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李迎新又不局限于法官视角,总是心怀“国之大者”,从系列案件的办理上升至服务社会治理。她近几年的提案,或涉快递、外卖、网约车行业,或涉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无一不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李迎新始终坚信,聚焦“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选择议题,立足政协委员和法官双重身份能动履职,一定能让更多人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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