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一起关于某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不力致老人绊倒,被判承担相应责任的案件,引发热议。
在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的当下,适老化改造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述这起案件虽然是较为普通的侵权纠纷,但其指向的正是适老化改造工作,因此更加受到关注。推进适老化改造,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不便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养老机构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在适老化改造工作中无疑有着更为特殊且重要的责任,不仅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身体情况,积极对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而且要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无障碍服务,还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可能对老年人造成危险和妨碍的安全隐患等,以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合这起案例看,被诉养老机构的场所内通道上有高于地面的井盖,导致老人摔倒受伤,这显然与养老机构没有做好适老化改造有关。对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该养老机构承担一定责任,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也鲜明地传递出适老化改造不力“伤老”将要担责的司法态度,警示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经营场所乃至各行各业,要更加重视适老化改造。
民生服务无小事,服务老人更无小事。适老化改造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既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方面更加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有效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对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意识;更需要相关机构切实担负起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更加用心用力做好适老化改造,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善意和温暖,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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