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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施行 护航省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

  本报记者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8条,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存在问题,凸显地方特色,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全省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推动省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立法引领改革发展

  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属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海南国资国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制定《条例》,吸收这些有益的经验做法,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表示。

  海南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既要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要遵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条例》的出台,既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更好激发国有企业动力和活力的客观需要。

  同时,制定《条例》也是巩固深化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自1995年施行,20多年来在促进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中央对海南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现行条例已显现出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条例,在制度集成创新上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此背景下,为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我们运用海南独有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制定出台了《条例》。”臧爱存表示,立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深入总结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益经验,并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

  凸显海南地方特色

  在《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如何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是一个重要问题,既要考虑海南地方特色,也要考虑海南国资国企现实特点。

  “《条例》站在服务海南自贸港全局高度,对标借鉴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立足海南国资国企实际,凸显地方特色,立足我省国资国企的现实特点,按照‘小快灵’‘小切口’‘短条例’立法要求,完善了海南国资监管体系的制度设计。”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说。

  《条例》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企业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022年以来,海南省国资委完成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任务。为巩固国资集中统一监管成果,《条例》重申和强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突出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即坚持国有资产监管客体的集中统一,把分散在其他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到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监管,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营。

  “为坚决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企要在自贸港建设中担当主力军、发挥战略支撑作用的部署要求,《条例》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三种行业和领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赵志东说。

  同时,《条例》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等方式,引导企业整合非主业资产,做强主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完善参股投资审核决策机制。

  海南作为全国唯一的自由贸易港和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开展制度集成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自贸港的底色和金字招牌。《条例》对标国企非歧视和商业考虑、透明度要求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要求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秩序,依照商业规则从事经营活动。

  推动新一轮国企改革

  近年来,海南省国资系统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属国资国企跨越式发展部署,以深化国企改革释放发展动能,有力推动省属国资国企步入发展快车道,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刚结束,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已全面启动,在这个承前启后的特殊时刻,出台《条例》意义重大。”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马咏表示,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首先要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为此,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明确提质增效的改革导向,把握改革的重点任务与使命担当。树立全省“国资一盘棋”理念,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推进省属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提升核心实力。突出抓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持续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马咏表示,新一轮改革的鲜明导向就是要突出做强做专,省属企业既要增强省属企业核心功能,又要提高核心竞争力,指导省属企业加强战略研究和管理创效,扩大自贸港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投资布局,督促省属企业深入开展亏损企业治理,补齐治理水平短板,加快做强、做出海南的特色、优势。

  据介绍,海南要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持续向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指导省属企业坚守主责、做强主业,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在执行重大专项任务中发挥先锋作用。

  此外,聚焦“产业引领、基建支撑、民生保障”,以市场化为导向,实施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行动,督导各企业按主责主业生产经营。统筹各省属企业按照“资源相同、主业相近、业务相关、产业协同”开展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

  海南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完善规划、预算、投资、财务、审计、考核、法治、薪酬激励等监管制度。有效防范化解投资、债务等领域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把增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摆在优先位置。针对省属企业研发投入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等。”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晓桥说,下一步,海南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体系等,推动国企科技创新。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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