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彰显民事检察监督在民法典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该批典型案例共有十一件,分别是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类案监督案,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芮某浩诉崔某峰、曲某凤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大连某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某、侯某辉、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陈某善、陈某晓、陈某强与宋某坤、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王某夫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某污水处理厂与重庆市某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抗诉案,黄某与余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洪某与某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李某、黄某申请执行监督案,某房地产公司与林某智、李某排除妨害纠纷系列抗诉案。
该批典型案例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等监督实践适用频率相对较高的民法典篇章,从具体法律问题来看,涉及自由裁量权评价、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信用卡违规借贷等实践热点难点问题,从监督类型来看,涉及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全流程和各环节,从监督方式来看,包括个案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检察和解及延伸参与社会治理等办案实践,从检察履职来看,涵盖了数字检察模型应用、调查核实、司法救助等内容。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民法典施行三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不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持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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