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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为严惩违法行为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本报记者 周芬棉
在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多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席,就社会关注的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11月我国决定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3年4月注册制全面落地,注册制改革给资本市场结构、生态、透明度等方面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变化,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为严惩违法行为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优化市场生态环境
据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介绍,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及交易所始终坚持“开门办审核”“开门办监管”,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全面清理“口袋政策”与隐形门槛,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针对改革后公权力变化特点,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加快监管转型,构建覆盖发行上市全流程立体化监督制衡机制,改革完善上市委、并购重组委委员人员组成和运行机制,严肃整治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进一步削减离职人员身份价值,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打造廉洁的注册制。
实行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管得更严,管得更准。
严把IPO(首次公开募股)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带病闯关”“一查就撤”,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据周小舟介绍,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业机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就申报企业方面来看,持续向市场传导从严监管理念,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切身感受到责任和压力。据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介绍,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周小舟说,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查办各类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
据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绍,2023年,证监会聚焦信息披露违法等重点案件,重拳惩治违法,坚持“零容忍”打击不动摇,切实让行政执法“长牙带刺”。2023年全系统共审结案件350余件,处罚责任主体千余人(家)次,罚没款金额60余亿元。特别是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易见股份案、奇信股份案等市场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财务造假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力整肃净化市场环境。
坚决将不合格者逐出市场之外。据上市司司长郭瑞明介绍,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新一轮退市改革方案,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了退市规则。改革3年来,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10年的近3倍,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
立体追责严惩“首恶”
证监会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说,目前,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核心,以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等为支撑,以700余部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众多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为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各类市场行为和监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犯罪的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这是我国刑法中单项犯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是单项犯罪有期徒刑法定期限的“天花板”;并将保荐人提供虚假保荐书,为欺诈发行为虎作伥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围,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且,证券法修订还专门为注册制改革规定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等制度。
从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体制机制来看,党中央、国务院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历史上第一次就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印发的专门文件。按照《意见》的要求,成立了由证监会、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参加的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且证监会同时拥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大派驻力量支持。同时,证券审判体制机制也进一步完善,上海、北京、成渝三家金融法院相继设立。
证监会还强化立体化追责,严惩“首恶”。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的查处为例,证监会会同相关各方围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全方位追责。在行政处罚方面,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8000余万元罚款,对两名实际控制人分别采取终身、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民事赔偿方面,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赔偿1.69余万名投资者10.86亿元,四家中介机构另行交纳行政和解金约1.89亿元。在刑事追责方面,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检察院已经批捕。真正做到了让违法者“人财两空”。而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依法对紫晶存储强制退市。
程合红说,这样立体化追责的叠加效应是极其巨大的。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杀伤力”“震慑力”远远大于单项的处罚处理,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无可逃遁。
保护投资者方式多
目前,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工具箱已经比较丰富和充实。程合红说,包括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责令回购、代位诉讼、中国特色集体诉讼等新型维权方式不断推出,而且相继落地见效。受害投资者实实在在地得到了足够成色、真金白银的偿付。
在集体诉讼制度方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介绍,集体诉讼是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创新制度安排,投保机构是原告唯一代表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不明确拒绝就可以得到保护。
比如,在泽达易盛案中,投服中心依法启动集体诉讼,这是首单科创板集体诉讼,也是首单欺诈发行集体诉讼。各被告同意按照损失核定后金额全额赔付原告投资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成功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个人投资者获赔金额最高的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2024年1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将2.8亿余元赔偿款划给登记结算公司,随后登记结算公司划到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至1月15日全部赔偿完毕,用时仅五个多月。
除集体诉讼外,投服中心还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另外,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实施后,投服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夏建亭说,有的上市公司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后,不主动向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追偿。究其本质,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实际把持、控制了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中饱私囊,损害了公司利益,更损害了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投服中心可以代上市公司起诉,向这些特殊人群主张赔偿责任。
[ 责编: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