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 封丽霞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锻造过硬政法铁军。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和谐。进入新时代以来,加强党的领导对于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也成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原则。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形式开宗明义规定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原则。即“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法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借助党的强大政治权威、严密的组织纪律和广泛的社会动员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稳步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国政法体制的重要特征和政治优势,也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最大优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正当性与应然性,主要是由政法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政法机关的特殊职责所决定的。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而繁重的任务。正因为如此,政法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政法机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政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保证政法类国家权力中央集权和法治统一的核心要义。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安全的专门力量,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法治统一的基本保障,必须置于党的全面与绝对领导之下,以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要有效应对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更好满足党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政法领域也需要进行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政法领域改革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只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够保证政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效针对制约当前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顶层设计和总体把握,科学规划和有效推动各项政法领域改革方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各政法机关的职责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亦呈现出高度多元化、极具复杂性与冲突性的特点。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我们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这些都要求加强党对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与稳定、行政执法与司法体制改革、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考验,以现代化的政法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以高水平的政法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