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1月9日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1至11月,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达1515.1万户,同比增长25.4%,两年平均增长11.9%。
涉税经营主体是经济运行的一张“晴雨表”,也是感知市场温度的敏锐触角。2023年前11月,新办涉税经营主体中,当年即领用发票、有收入申报的税收活跃户达到1055.7万户,占比69.7%,较上一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证明涉税经营主体活跃向好。
从产业发展结构看,2023年前11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455.4万户,占全部新办户的30.1%,较上一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业新办户数同比增长32%,实现较快增长。从区域分布看,2023年前11月,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四大经济圈累计新办涉税经营主体699.4万户,占全部新办户的46.2%。
千万量级经营主体的成长,离不开优质服务的滴灌和优渥营商环境的滋养。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以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先后分五批推出109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并联合财政部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为涉税经营主体进一步梳理税费优惠政策,让服务的“春风”吹暖市场。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进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