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引发广泛关注。
买零食、寄衣物、送文件……当前,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快递服务。不过,与人们不断增长和升级的需求相比,快递服务的质量仍有一些差距,尤其是末端配送环节尤为突出。现实中,一些快递小哥不征求收件人的意见,擅自将快件放在快递柜内,或随手扔在家门口、水表间等情况十分普遍,有的甚至还没有上门派送,快递员就直接代为签收。这些行为不仅加大了快递无法安全准确送达的风险,而且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快递如何投送的问题,《快递暂行条例》已作了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投送快递。从实践看,相关规定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或有一些现实因素,如小区管理问题导致快递员无法进入单元楼、收件人不在家或联系不上等;还有快递公司过于逐利,如为节省成本,采取降低快递末端配送费的策略,导致部分快递员被迫简化服务、缩短派单时间。此外,违法成本低,快递企业得不到有力约束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快递业属于服务行业,不管快递企业有怎样的现实困扰,都必须循法而行、诚信经营。保障快递安全及时地送到用户手中,不仅关系到用户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体验,而且关系到快递企业的口碑形象和未来发展。此次,《办法》聚焦行业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安排,在强化快递企业主要责任的同时,对一些广受诟病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罚则,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这将有助于增强快递企业的法治意识,强化快递安全管理,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快递业一头连着生产供给,一头连着消费需求。让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既需要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新情况,及时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更需要快递企业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在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上下真功夫,不断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