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法发布了4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弘扬家庭美德,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张某某与赵某某、赵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说,最高法一直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目标,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此外,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也要考虑嫁妆情况。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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