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2月1日电(记者白佳丽)花钱就能购买入学资格、就业资格?孩子就能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更理想的工作?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虚假宣传有能力为客户办理入学或安排就业,以收取就业考试培训费等费用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案件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王某相继注册成立3家教育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有能力为客户办理入学或安排就业。在两人授意下,被告人张某等4名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业务员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组织客户进行“面试”“培训”等,制造该公司正在为客户安排就业、办理入学的假象,诱使客户支付高额费用。随后,以各种手段拖延退款时间,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间,该团伙共骗取60余名被害人共计1400余万元。经被害人报案,6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等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80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李某、王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收缴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赃款,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法官提醒,家长和学生均应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就业观念。要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招生、招聘政策为准,切勿轻信任何社会人员的“牵线搭桥”,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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