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来还款了,您可千万别执行我们的保单……”近日,被执行人孙某、刘某在得知自己名下的保险单被冻结后主动来到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22年3月,孙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刘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孙某却未能按约定偿还,王某遂将孙某、刘某诉至法院,宽甸法院依法判令孙某承担还款义务,刘某对该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未还款,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孙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二人依旧相互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依法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孙某、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可供执行财产不足千元,对于执行款来说可谓“杯水车薪”,执行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正当法官一筹莫展之际,在多次查控被执行人信息时收到了查控系统反馈,二人名下均有保险。执行法官立即来到保险公司对二人名下保单的保险种类、状态及现金价值进行查询,并对可供执行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冻结。考虑到在保险期限未届满之前提取出来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向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坚持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保单强制执行,届时产生经济损失由其自行负担。权衡利弊后,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强制执行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宽甸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刚柔并济”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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