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记者11月7日从商务部获悉,结合近年来我国大宗产品进出口情况和管理需要,对2021年制定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新增内容包括将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将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稀土纳入《实行出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进口、出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出口信息报告义务。
据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新增5类能源资源产品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自2023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
业内对此分析指出,此次商务部将稀土纳入《实行出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意味着未来稀土出口对象、目的地以及其它详细信息都会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有利于我国稀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