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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保障好粮食安全

□ 法治观察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既需要行政手段引导、经济手段调控,还需要法治手段护航□ 丁建庭今年10月16日是第43个世界粮食日,全...

□ 法治观察

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既需要行政手段引导、经济手段调控,还需要法治手段护航

□ 丁建庭

今年10月16日是第43个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同步开启,今年的主题是“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连日来,各地纷纷发出爱粮节粮厉行节约倡议,举办粮食安全专题辅导讲座,普及粮油质量安全知识等,推动全社会形成保障粮食安全、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保障粮食安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对于拥有14亿人口的中国来说,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截至2022年,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十九连丰”,总产量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活了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实现了从当年4亿人“吃不饱”到今天14亿人“吃得好”,有力回答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粮食供求在中长期仍是紧平衡态势。就国内而言,部分地区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我国粮食安全依然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就全球而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逆全球化思潮和粮食保护主义等外部因素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不容小觑。粮食安全关乎国运民生,无论社会现代化程度有多高,都必须居安思危、安不忘危,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经国利民,法是重器。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既需要行政手段引导、经济手段调控,还需要法治手段护航。一方面,要把近年来实践中保障粮食安全的有益经验做法,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推广开来;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筑牢保障粮食安全的法治屏障,着力应对和化解粮食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化水平,这不仅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我国粮食安全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无论是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备、消费等各环节,还是耕地、种子等粮食安全重要领域,都有一系列法律制度予以支撑。今年6月,酝酿多年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从全国层面对粮食安全进行系统性、综合性规范,这对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将有重大意义。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从风险监测、安全管理、安全检验、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等都会产生积极作用,这些都将进一步推动以法治方式保障好粮食安全。

食物供给多元化,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才更牢。当前,老百姓的食物需求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同时,针对当下的新形势、新问题,要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聚焦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综合运用异地执法、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举措,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打好种业翻身仗为目标,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粮食高产丰收。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粮食安全宣传周,不仅要提高全社会对大食物观的认知、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要扩大粮食安全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中国人的饭碗越端越稳、吃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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