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以公益诉讼守护古树名木生长,以司法碳汇追偿生态功能损失……面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难题,司法机关创新做法,让法治发挥更大作用——
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有生命的文物”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光明网记者 陈 畅
58岁的傅盛景一个月要上山20多次,每次只奔一棵树而去。
这是一棵古金丝楠木,2600多年前就生长于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剑河县南哨镇展旦村,经过漫长岁月的滋养,如今4个成年人才能合抱。“这是我们的‘神树’‘古楠木王’,在附近的县都可有名气哩!”作为这棵树的专职护林员,傅盛景语气中满是自豪。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那一棵棵屹立在中华大地上的古树名木,历经风雨沧桑,阅尽人世芳华,承载了人们的乡愁情思。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的愈加重视,对古树名木的法治保护也在不断加强。
今年9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列为专门条款。福建、北京等地相继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各地政法机关将古树名木保护作为守护生态资源和文化遗产的重要履职方式。
尽管如此,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出于对高额利益的追逐,擅自移植、工程损坏、盗伐盗卖等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在传统村落、城市街巷中,人与古树的生存环境交织等问题成为保护难点。不久前,记者一行走进贵州,看当地政法机关如何创新方法积极履职,让古树名木生长得更加枝繁叶茂。
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岩英村中的古树群。资料图片
上一篇:多人盗掘古墓,在博物馆公开受审
下一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