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承载着民族精神、国家记忆和群众乡愁。近年来,我国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让大批文物、古迹、遗产都“活”了起来。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仍存在屡遭破坏拆除或面临严重安全风险等问题。
究其原因,除自然因素影响外,人的因素是重要方面。比如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重开发、轻保护,拆真建假、拆旧建新、拆小建大甚至为旅游开发拆真古迹建“假古董”;还有的地方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理解不全面,更多强调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资源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许多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未得到有效保护而遭到破坏、拆除。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财富,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要内容。通过公益诉讼,既有助于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共同履职,及时有效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侵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也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最高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次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协作的重点领域、协作机制、规范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等,就是要最大程度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和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期待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优势作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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