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 随行记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文/图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自2002年颁布施行以来,历经2009年、2014年、2021年3次修改,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9月13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
在内蒙古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等地,采取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多家煤炭、化工、钢铁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内蒙古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了大量工作,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预防体系、监管体系、应急体系不断健全。2022年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6%和32.1%,今年1月至8月同比分别下降33%和16.7%。
彭清华强调,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有效化解、监管应急精准发力、基础保障加快夯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帽撞击体验、开口部坠落体验、综合用电体验、现场急救体验……9月13日上午,当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时代广场工程现场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处安全生产体验区。
“安全生产在一线,基层班组是关键。”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马勇介绍,所有企业员工在上岗前,都必须学习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熟知安全常识,同时要结合岗位需要进行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设置安全生产体验区,则是为了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体验撞击、触电、高空坠落等可能在施工日常中发生的危险,让员工切身体会到安全生产事故无小事,要时刻提高警惕,并掌握必要的自救和施救能力。
强化学习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志强介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题学习研究14次,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开展企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34万人次。
普法宣传之下,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情况是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内容之一。
抓安全生产最核心的是抓责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着重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落实全员责任体系作为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
“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扎实构建‘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安全文化。”公司安全总监常晓峰介绍,在落实全员责任体系方面,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成立以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的安委会,并设置安全环保部、设立安全总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6人,直接从事安全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企业还建立了249个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检查期间,检查组走访的企业均在工作区域内设立了多块涉及安全生产法内容、亮点的宣传展板,一些企业还结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制定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四三三”安全工作法。所谓“四”是指“四全”,即从“全流程、全要素、全层级、全员参与”四个方面,做到明确经营业务流程和生产制造工序流程,明确全员参与安全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等内容。第一个“三”是指要“一道工序、一个岗位、一个管理环节”辨识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第二个“三”是指要落实分公司领导和车间领导进行班组安全管控能力“双培训”;落实车间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双演练”;实行公司领导对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车间科室领导对班组安全管理运行情况,违章隐患进行日常检查的“双检查”。
智能发展强化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了解到,多家企业都在积极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9月13日,在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武家塔露天煤矿智能调度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执法检查组不仅实时监控到各采矿点的工作情况,屏幕右下方的综合管控平台中,还清晰地列明了当前人员、车辆在线情况,设备运行报警情况以及生产产量、能耗等各项数据。
“这套智能系统实现了矿山全覆盖集中控制指挥,起到了信息互通、安全预警、迅速决策、科学指挥的重要作用,助力打造安全、协同、共享、高效的智慧矿山。”武家塔露天煤矿安全副矿长季治福介绍,2021年3月,煤矿着手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采用“一朵云、一个平台、一张网、N个子系统”的5G智慧矿山整体架构,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智能遥感技术、机器人技术等先进物联网技术,全面覆盖煤矿生产、经营、发展各个领域。通过煤矿智能化建设,目前实现了机械化替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无人。目前该矿实际减员46人,不仅实现减员增效,还极大改善了员工工作环境,提高了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武家塔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是内蒙古推进科技兴安的一个缩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局长刘海红介绍,目前,全区共建成智能化煤矿126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227个,占全区正常生产煤矿的42%。“内蒙古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综合信息平台”也正在大力推广建设中,预计年底前覆盖全区煤矿。
内蒙古现共有煤矿500处,其中露天煤矿232处。为进一步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鄂尔多斯市正在建立《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推动智能化建设规范发展。
除煤炭领域外,内蒙古还积极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杨茂盛介绍,自2019年起,内蒙古组织实施“机器人换人行动”,围绕以机器人替换高劳动强度、高危、作业环境差等关键工序,在冶金建材、监控化学品、民爆、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电子等重点工业领域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通过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费20%、封顶500万元给予奖补,累计安排资金9600万元支持“机器换人”项目87个。目前,民爆行业生产线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达90%以上,电石行业3万吨以上矿热炉出炉环节“机器换人”达70%。
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当地执法监管情况。
“内蒙古注重加强基层力量建设,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重点,推动配齐盟市、旗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2300余人。”但黄志强指出,当前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依然不强、能力依然不足,安全监管体系呈现“倒金字塔”结构,监管力量逐级递减,仍存在安全监管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安全生产程序和工艺隐性问题监管能力较弱等问题。
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力量极度缺乏,是多个部门集中反映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于海宇介绍,自治区能源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每年需要开展年中、年末两次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等。安全监管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但自2018年自治区能源局成立以来,负责能源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长期不足10人,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高世勤表示,目前,全区行业执法队伍中50岁以上人员占比达50%,年龄结构老化,综合执法素质偏低,基层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此外,装备老化、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也导致执法监督人力成本高、办案效率低。
针对基层监管执法队伍薄弱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赵大勇建议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增强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执行政策标准到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到位。此外,应从顶层设计出发,强化执法监管队伍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刘鹏飞提出组建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从院校、行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消防、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交通等相关领域中选派人员组成,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储备,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培训授课、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