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提出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通知提出,要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同时,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