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为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强票务管理、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沉寂已久的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明显增加,对于丰富百姓娱乐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个别演出活动“黄牛”炒票倒票乱象频发,因消费者退票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上演,演出票务市场也由此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
对于钟情音乐节、演唱会的消费者来说,他们主要关心两件事:能否以合理价格买到票,而不是被迫从“黄牛”手中高价买票;因行程有变不能前往现场观看时,能否以合理价格办理退票,而不是任由其变成一张废纸。此前为了遏制“黄牛”倒票,一些举办方推出了实名制购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不过对于退票,很多举办方都给出了“演出票具有特殊性,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说辞,致使消费者退票无门,只能任其作废,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些核心票务问题,此次通知除明确实名购票入场外,还规定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这些举措非常具有针对性,前者旨在确保必要的市场供应,压缩“黄牛”倒票空间;后者则明确了演出票的可退性,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正当退票权利,梯次退票的方式也能有效平衡演出举办方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确保这些举措落实到位,通知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如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相关单位将被依法认定为市场失信主体,这对于演出举办方而言,无疑是一种有力警示。
演出市场是文旅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市场消费信心的提振。期待相关各方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强票务管理、规范票务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从而为文旅消费市场的持续繁荣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