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怿)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化工业噪声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技术规范》主要结合工业噪声管理现状,充分考虑强化工业噪声监管需要,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厂界昼间排放限值和厂界夜间排放限值许可,其中厂界夜间排放限值还包括频发噪声和偶发噪声的排放限值。《技术规范》与既有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保持协调一致。
同时,《技术规范》进行差异化管理,鼓励典型示范引领,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角度,提出基本情况豁免填报情形。对于主要产噪设施进入封闭厂房,且连续1年厂界噪声排放值自动监测数据低于10分贝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可不填报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监督执法,重点检查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工业噪声、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进行台账记录、提交执行报告、进行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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