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晓军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平台模型场景中根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未检等业务条线分类推送监督线索,我们还研发了全息画像模块,可以将案件相关信息直接以图表的形式向检察官展示,数据疑点、重点信息一清二楚。”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保障中心副主任卞叶指着电脑屏幕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道。
记者看到,在苏州检察数字监督平台上,各类案件数量、数据总量、案件线索等信息一目了然。目前平台已建成“图、文、音、像”4类人工智能能力图谱覆盖,支持8大种类型数据处理,对多种常见文书进行精准识别、分析,面向两级院提供全市统一、集中的数据资源池、数据治理通道和分析研判工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发现并办理各类线索700多件。
这是苏州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成果之一。2021年10月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号工程”重点推进,探索构建以“数字革命”驱动苏州检察工作理念、机制、能力现代化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截至目前,已建成监督模型38个,为全市刑事裁判监督贡献了超过22%的线索,向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供了50.8%的立案线索,推动公益诉讼聚焦公租房租赁管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涉税等领域立案173件。
明确思路勾画架构
一体协同统筹发展
数据是个宝,用好靠“头脑”。苏州市检察院早于2021年10月就成立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任组长,统筹全市数字监督工作开展。2022年6月,制定《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三年规划》,明确了“1234”总体思路和“六横四纵”整体架构。
“‘1234’就是打造数据集成统一中心,‘模型统筹+线索指挥’两大工作阵地,‘资源池、场景域、工具集’三大平台,数据‘存储、分析、应用、防护’四大能力矩阵,面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执、未检六大版块,实现数据收集、线索研判、案件跟踪、类案分析等功能。”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介绍。
为了统筹两级院同步发展,平衡规范管理与个性发展间的矛盾,苏州检察确立了“市院统筹提升基础,基层院错位各展所长”的原则,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等10多份指导性文件,对基层院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举措优化等方面提出要求,为两级院提供实操指南。
今年,苏州市检察院将已成立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制定出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三年规划》,结合苏州实际围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等多维度勾画数字赋能检察现代化建设路径,深化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据介绍,市检察院设立了“数字检察办公室”,实行常态化运行,基层院参照设立对应机构,建成“专班+专项+专人”工作模式,统筹推进数据资源目录式管理,数字监督模型清单式管理,数字监督线索闭环式管理,在数字监督案例挖掘提炼、思路验证分析、模型孵化构建、线索办理跟踪、类案延伸治理等方面凝聚合力。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还注重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小组化”跟进举措,面向两级院挑选业务骨干参与数字监督实战助推人才培养。同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出台考核细则,鼓励基层院积极融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工作中。
内外发力畅通渠道
实现多网数据交换
数字检察,数据是基座和底盘。为了破除数据共享难题,苏州检察机关坚持外寻支持、内求创新。
2022年4月,苏州市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开创性作用”。随后,苏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政法单位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近20家市级行政单位参会,激发“府检联动”合力,凝聚共识。
“我们一方面尽可能获取更多系统内外的数据资源,形成更丰富的数据池;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分析质效。”苏州市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姜贵鹏介绍,目前已逐步健全跨工作网、互联网、政务外网等多网交换的数据通道,初步建成汇聚涵盖刑事全量数据、民事裁判文书、在营企业工商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核心数据仓库。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检察院与相关机关部门协作,积极拓展数据落地、接口对接、个案协查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推进数据资源获取,实现跨层级、跨网系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交换。目前全市共归集政法、政务、互联网数据约1700万条,与近40家机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像此前开发的船舶跨区划倾倒工程渣土监督模型,就是从一起太湖水域的渣土倾倒案中提取了倾倒行为的特征要素点,基础分析数据来源于城管、交通、海事、公安等多个部门。”姜贵鹏告诉记者,正是通过打破部门间“数据烟囱”,“眼睛”向内找数据,模型才有了基础,监督才有了根基。
在盘活政务数据的同时,苏州市检察院还把目光投向了“体制外”,通过市场化采购、共建“数据实验室”、产研结合等方式与多个平台共享数据。
聚焦问题完善模型
系统推动类案监督
有了数据,用好才是“硬道理”。苏州检察机关通过数据挖掘、关联分析,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监督线索,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
围绕一起生育保险基金诈骗案,苏州检察机关开发了“套取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监督模型”,该模型充分比对社保、税务等部门数据,精准发现以挂靠形式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类案犯罪线索并系统查办。
“我们将‘领取人数异常’‘停止缴费节点异常’等作为数据碰撞关键特征,排查、对比大数据,筛选出纳税少或无的企业,锁定其为空壳企业或职工挂靠的异常企业,立案查处21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守护社保基金安全。”案件承办人、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专委朱雪平说。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无线索、不会办、办不好的难题,以“行为”“人物”“时间”三要素作为模型基础特征,提请市院开发了债权转让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监督模型。
“我们通过对现有裁判文书数据检索分析寻找这类案件的异常特征,归纳出异常点,以此在海量的数据中精准锁定存在异常的案件,及时发现债权受让人虚假诉讼线索以及债权转让人拒执犯罪线索。”常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吕军鹏说。
仅常熟市检察院,通过对该模型筛选推送的高疑点监督线索审核,目前已办理虚假诉讼相关案件27件,涉及金额5000多万元,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700多万元,移送拒执犯罪线索3件。
“我们始终坚持以最高标准来评估审核模型,围绕问题、数据、规则,以‘三真’思维回答建模三问,从检察履职、分析逻辑、研判规则、数据获取、技术实现、治理意义等多维度出发构建完善模型。”卞叶说。
吴江区检察院提请研发的“主体资格瑕疵监督模型”,已支持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件,另外针对32件主体不适格的行政处罚案件发出非诉执行监督类案检察建议;市检察院研发的“刑事判项监督模型”设置60多条监督规则实现监督线索稳定输出,推送线索经核查已支持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虎丘区检察院提请研发的“专利恶意诉讼监督”模型,累计发现监督线索60件,其中21条专利“黑代理”线索已向监管部门移送。
记者了解到,全市目前已开发应用法律监督模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领域,形成了两级院上下联动、全业务覆盖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市检察院完善了“业务+数据”双轮驱动的模型构建路径,除了通过业务办案发现监督点,还定期发布数据资源,积极引导检察官从现有数据资源出发分析挖掘潜在监督点。
延伸触角源头治理
不断释放监督效能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刑事案件时,发现刑事处理未及于被非法转卖的营业执照,提请苏州市检察院开发非法转卖营业执照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比对刑事判决书和相关企业登记信息数据,获取被非法转卖后仍然存续的营业执照信息。目前,该模型已推送180多条营业执照信息,两级院经调查核实后已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70条,市监部门已初步吊销20多家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这类案件中,失管的营业执照轻则会被用于逃避市场主体责任,重则被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危害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昆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谢玲玲介绍。为更好促进诉源治理,昆山市检察院与市监部门、人民银行等签订联动协议,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同步跟进“对公账户”的后续管控和注销,形成问题监管闭环。
苏州检察机关在整合梳理各类数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探索构建数字治理新模式,对潜在风险、根源问题深度分析,总结梳理各类数据和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
今年3月,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黄桥小学对面公共停车场有大量破损的共享汽车。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这些车辆都是“僵尸车”。
“在进一步穿透审查后,发现共享汽车这一交通运输新业态普遍存在市场主体‘失管’、经营活动‘脱管’、租赁车辆‘漏管’问题,带来多重安全隐患。”相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凤琪说,综合研判后,相城区检察院提请市院开发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安全隐患整治监督”模型。
截至6月中旬,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该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962条,相城区检察院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15家“脱管”企业新增备案,注销问题企业14家。
办案不是目的,源头治理才是关键。针对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交警等三部门反馈新业态监管存在衔接不畅等难题,相城区检察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协作机制,促进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互通,从源头弥合了断裂的监管链条。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通过破产领域虚假劳资债权监督模型,甄别涉虚假劳资债权线索,在支持类案监督的基础上,主动出击,联合多部门构建长效治理体系,通过跨部门协同办案、前移审查关口、完善诚信告知、加强职业惩戒、深化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防范打击破产案件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苏州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社会治理和司法权运行实际问题,以数据端口为根系,向下延伸抓牢现有数据‘地基’,充分共享、有效输送,以四大检察为‘主干’,让‘小切口’模型枝叶相生,培植数字检察战略‘苏州实践之树’,促进法律监督之果不断丰硕。同时,积极拓展外部数据培厚基底,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努力把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实现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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