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邹艳艳 张洁瑶
红豆杉,是250万年前第四纪冰川期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也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被称为“植物界大熊猫”。其中,南方红豆杉作为红豆杉属植物在中国分布最广泛的种,是森林生态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至关重要,却遭到严重人为破坏。
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瞄准长江上游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在创新判决、协同保护、流动宣传上多点发力,以绿色司法全力守护南方红豆杉健康繁衍生长。
创新判决
让思路“活”起来
南方红豆杉在我国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以南地区,早在1999年就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收录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南方红豆杉具有较高经济、美学和药用价值,当地村民大多是为美化庭院环境、误信直接食用果实可治病而移栽采伐的。”涪陵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李信梅介绍。近4年来,涪陵区法院审理的29件案件涉移栽采伐南方红豆杉已达159株,造成南方红豆杉死亡4株。
面对大量同类案件,对法官来说,更为棘手的难题则是非法移栽南方红豆杉案件的判后执行,“将已经移栽存活的植株‘搬家’,可能因移栽地条件、移栽方法、后期管护不当等因素致使植株受损甚至死亡”。
针对此困境,涪陵区法院将思路瞄准完善多样化司法责任体系,尝试探索新型判决方式。经过反复论证和走访考察,今年3月,法官决定在移栽野生珍贵植物案中创设“原地管护”的判决方式,并在涪陵区同乐镇同建社区公开审理一起此类案件,邀请50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被告人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将4株南方红豆杉移栽至自家门前院坝。审理中,合议庭考量到如果判令被告人将已移栽成活的4株南方红豆杉再次移栽回山林,可能导致红豆杉因移栽而死亡。为了使4株南方红豆杉正常生长,法官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对已移栽成活的4株南方红豆杉就地管护。
“原地管护实质上在没收南方红豆杉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要求具有一定种植经验的行为人付出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越冬防寒等一系列劳务承担植株的管护责任。有关机关还将定期对管护情况进行回访监督。”涪陵区法院分管环资工作的副院长孔令红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协同保护
让机制“联”起来
“在与民警交流中得知,他们去同乐镇、青羊镇走访发现,有的村道两旁家家户户庭院里都栽植着三五株野生南方红豆杉。”自2022年3月起,李信梅陆续接到十几件案发地集中的人为移栽南方红豆杉案件。
村民们出于美化生活环境的愿望却因无知而触碰法律红线,令李信梅痛心不已。一个设想逐渐在她心里生根发芽:在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方面探寻一条联合多方力量协同保护的新路子。
今年3月,在全面摸清种群底数、专题研究科学布局保护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涪陵区法院联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司法局、涪陵区林业局、同乐镇政府等成员单位开启了一次全新的探索。他们选取辖区南方红豆杉树群分布密集、案发数量较多的同乐镇,首批试验针对南方红豆杉的野生动植物协同保护新模式。
3月9日,涪陵区同乐镇雪峰村,在枝繁叶茂、树龄逾百年的南方红豆杉树下,一场特殊的研讨拉开了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的序幕。
随后,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媒体记者和群众见证下陆续实施:公开宣判一批非法移栽南方红豆杉典型案件,实地走访调研一片高龄南方红豆杉生长情况,揭牌一处南方红豆杉保护标志牌,召开一次保护南方红豆杉联席会议,签订一份《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为南方红豆杉保护设置一道最严密、最科学的保护线。
据了解,协同保护机制针对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南方红豆杉案件,以及涉南方红豆杉案件在保护执法司法难点、热点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建立南方红豆杉协同管理、定期联席会议、专案衔接会商、多方联合调研等机制,共同建立南方红豆杉生态园。
数智法庭
让普法“动”起来
“车载便民法庭”是重庆法院研发的集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多元解纷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成果。
涪陵区法院借科技东风,以“车载便民法庭”为流动宣传平台,引入南方红豆杉普法宣传中。至此,5个辖区近10个乡镇陆续出现了一道移动的保护珍稀物种法治宣传风景线。
“移栽野生红豆杉是犯罪!”
“法官,野生的动植物是不是都不能碰?”
“这么先进的移动法庭,能开庭还能普法,真是头一次见。”
在涪陵区同乐镇实胜村,一辆“车载便民法庭”驶入村民院坝里,引来群众围观旁听。
庭审结束后,“车载便民法庭”变身“普法大使”。随着车侧大屏闪出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宣传短片,关于南方红豆杉的形态、分布、违法典型案例生动呈现,不少村民兴致勃勃拿出手机录制。
“乡亲们,大家是不是觉得移栽一棵树是小事,可要移栽的是南方红豆杉,那可就犯罪了。”法官联合检察官开起院坝生态讲堂,从移栽南方红豆杉讲到捕鱼、打鸟、砍树这些村民常见的“小事”和法律对这些“小事”的认定。
村民们还人手领到一本法治科普手册,上面印着南方红豆杉图片与法律规定提醒。“今天的宣传很震撼,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实胜村干部为法院普法“点赞”。
除了用好流动宣传,涪陵区法院还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工组织将南方红豆杉保护融入上门送法、校外实践课程、生物多样性基地打造等工作中,并邀请新闻媒体加入普法阵列,不断增强公众对保护南方红豆杉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