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涉及“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名誉权”“挽救困境民营企业”等多个方面。其中,在一起伪造企业印章罪案件中,法院积极联合检察院监督企业合规改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实现企业犯罪的源头治理,颇受关注。
这一案件反映出涉案企业内部存在管理不规范、法治意识不足、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有关问题,法院并没有停留在对被告人法律责任的追究上,而是依法及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通过实地调查,科学评估,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同时,积极联合检察院监督企业合规改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在经过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及企业合规整改等情况后,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当然,免予刑事处罚,并不代表免除刑事责任,而是有效发挥司法对民企的挽救功能。事实也充分证明,这一案件的办理不仅挽救了涉案企业,而且促进了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实现了涉企犯罪源头治理,切实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涉案企业后来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扩大了生产规模,并且解决了当地几百人的就业需求,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典型案例是我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一个缩影。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既需外力,更需内功。一方面,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做实平等保护,不断强化民营企业法治意识,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需要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加强合规建设,多措并举防治各类风险,练好内功,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