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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 本报记者 张昊“历史接力总是一棒接着一棒向前奔跑的,党的检察事业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身上。”“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

□ 本报记者 张昊

“历史接力总是一棒接着一棒向前奔跑的,党的检察事业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身上。”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从‘中国式’‘现代化’两个维度准确理解认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

“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

7月19日至2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与会代表共同交流研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研究谋划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如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介绍说,北京市检察院抓住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工作,创设“四大检察”案件结构比、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结构比、检察案件三大来源结构比等检察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四大检察”业务向履职更加全面协调、质效更有保障、结构更趋优化发展。

研讨班强调,“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可以收到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社会治理等多重功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说,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诉讼中“假官司”乱象,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仅去年一年就办理了98件有影响力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36件、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审执人员3件,维护了法律尊严。因此,他建议加强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持续推动大数据全面应用,要推动检察侦查与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化办好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说,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重大监督事项时,上级检察机关直接指挥、一体办理,有利于调配专业力量、组织合力攻坚。

“尤其在青海这样基层办案力量薄弱的地方,检察一体化办案有利于解决下级院业务能力欠缺等问题,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查庆九说,为此,青海省检察院完善“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以检察办案专业化为牵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提起诉讼、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履职手段,实现检察保护职能一体化和效果最大化。

检察一体化在激发内生动力,释放联动效能,突破发展中的瓶颈制约方面作用十分明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说,检察一体化要以上下一体、融合发展为目标导向,以数字检察为技术支撑,涵盖政治建设、检察办案、检察管理、检察队伍、检察保障等方面,建立纵向一体化更加联动有力、横向一体化更加贯通融合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依法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使之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会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树立正确政绩观,优化案件管理。

“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指引。”查庆九在谈及优化案件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时介绍说,青海省检察院立足实际细化管理,聚焦重点精准管理。确定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不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监督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等“五项重点指标”,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重点指导,靶向施力,促进全省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如何防止出现“唯数据”“唯指标”等情况出现?

“对违背司法规律的‘好看数据’坚决叫停。绝不容忍凑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如是说,“多办案,办好案,要吃透、用好、用活修订后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向每名检察人员传导检察履职的新理念。”

立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履职办案,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公正司法,要求“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更新司法理念,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业务数据研讨和案件评查制度,出台常见罪名基本证据指引、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等,初步构建起‘精细化’办案模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介绍说。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法律监督的新兴领域,充满活力,是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最佳‘试验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开军介绍,一些案件波及面广、隐蔽性强、存续时间长,河北省检察院着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场景,多渠道收集数据,智能化对比筛查,立体式调查取证。雄安新区检察院自动调取218个污水处理站排水和用电数据,推送相关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

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赋能高质效法律监督。研讨班上,多位大检察官介绍了数字检察实践及分析。

为人民司法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大检察官对通过检察履职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有哪些思考和视角?

“寓治理于办案之中,跳出检察看检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说,天津市检察机关从社会治理的高度审视检察职能定位和作用,把检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有效治理上。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理应与党委政法委、政府职能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协作高效的工作格局。”陈凤超说,天津市检察院探索构建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例如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建立了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

“在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检察机关应该有更实、更贴近基层一线的举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说,浙江省检察院推进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立足浙江现有乡镇(街道)检察室下沉一线的有利条件,紧扣检察主责主业,推动有编制、有场地、有工作基础的检察室规范发展,依法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提升定分止争、为民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的工作质效。

“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都集中体现在‘案卷’中,我们调查研究的‘麻雀’就是一个个‘案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说,2022年,山西省检察院已在太原市检察机关试点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行动”,通过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诉前考察、以案宣讲等机制,依法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着力促进诉源治理。今年,山西省检察院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蹲点阅卷调研,阅卷4500余卷后发现,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80%以上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小案”。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总结太原市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全省推广。”杨景海说。

会上,大检察官们还围绕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现代化的多方面内容破难题、解新题,交流思想共商良策,确保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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