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王菁
盛夏时节,江西鄱阳湖永修水域,碧空如洗,湖光山色风景如画。
“快看,那儿有头江豚。”“这边也有。”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农业农村局、吴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巡湖工作,实地查看江豚保护情况。在经过饶河口水域时,映入眼帘的正是江豚绕船跃、戏水逐浪欢的画面。
“水质好不好,江豚最有发言权。”长江江豚是世界唯一已知的江豚淡水种群,是评估长江生态系统状况的重要指示物种。永修县鄱阳湖水域面积420平方公里,湖(河)沿岸线120公里。从吴城望湖亭至饶河口、饶河口至瓢牙头水域,水岸线长40多公里,是江豚的主要活动范围。
为实现对县域内江豚保护多元共治局面,永修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0多家行政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并在县水上联合执法中心设立驻点办公室,针对常态会商、联络协调、线索移送等方面,做好工作衔接,形成监督管理保护合力。
2020年以来,永修县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件,线索移送函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
“有了检察院的专业支持,我们履职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永修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蔡隆坚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溯源治理,有力维护长江鄱阳湖区水域生态安全,推动长江江豚大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坚持全链条打击鄱阳湖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打击运输、销售非法渔获物等上下游犯罪,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农贸市场、农家乐、餐馆等收购、销售野生鱼的行为进行清查,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宣传教育,在鄱阳县莲湖乡龙口村江豚保护法治广场,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数百名村民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开展以案释法,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江豚生存环境的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鄱阳湖水域存在大量地笼,沿堤岸走向呈线型分布,最长单条地笼超过150米,部分地笼内有虾、蟹、蚌类等被困生物活体,对湿地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因地笼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且水位上涨后,清理和恢复的难度将大幅上升,该院充分发挥诉前磋商的效率价值,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鄱阳湖“四清四无”联合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工作人员1000余人次,清理湖区废弃网具4000多部,清理多年来沉积地笼逾万米,查获销毁违法捕捞船24艘。
为恢复湖区生态环境,南昌市检察机关联合有关单位,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向受损湖区投放鱼苗25万尾。日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