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运用公益诉讼消除出行障碍

漫画/李晓军□ 本报记者 韩宇“人是要走出去和别人交流的,老边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做到了让‘轮椅’不再‘被阻断’,有效消除了我们的出...

漫画/李晓军

□ 本报记者 韩宇

“人是要走出去和别人交流的,老边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做到了让‘轮椅’不再‘被阻断’,有效消除了我们的出行障碍。”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肢残人士王志庭感激地说。

此前,老边区熙湖公园以及多家大型商场门口都没有无障碍通道。如今,通过老边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整改,解决了多年困扰腿障群体出行的“老大难”问题。

这是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本次专项监督活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共计开展“出行保障”实地调研2620余次,立案69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7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5个,推动行政机关排除窨井盖缺损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1.4万余处,解决无障碍设施缺失、破损问题2100余个。

在这份成绩单背后,大量案件线索是如何发现的?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工作举措?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辽宁检察机关进行了采访。

问需于民全面摸排

“辽宁省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出行需求,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为告诉记者,在活动中,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与省残联联合下发、会签《关于共同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工作中,辽宁检察机关通过主动问需残联等组织和单位、关注人民群众出行难点和堵点、强化与职能部门专项协调沟通等方式,全面摸排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案件线索。

据辽宁省检察院检察官李玉娇介绍,列举排查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开展不均衡,目前辽宁省部分城市老城区街道较窄,缺少大量的地下停车场位等设施,无障碍停车位难以实现。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问题点多面广,在无障碍硬环境建设方面,存在“应建未建”“建而不符”“建而不用”问题;在无障碍软环境建设方面,缺乏对于重点群体出行及日常生活电子无障碍服务等软环境的建设。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整体认知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不仅存在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不高、规范化不强、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还存在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坏、维护不到位以及人民群众对其关注度不高等问题。

为了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沈阳、辽阳等地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与残联、无障碍建设促进会等单位深入探讨和交流,摸排收集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领域案件线索1700余条。

此前,沈阳市浑南区棋盘山风景旅游区停车场存在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少、标识不明显等问题,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相关线索后,随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其后,相关行政机关推动在原有14个无障碍停车位基础上增至36个,同时加设显著标识,维护了残疾人出行游览安全便利。

从治理小专项发力

“我们一体联动,靶向施策,通过开展‘盲道’‘无障碍’停车位、窨井及路面安全以及无障碍建设‘综合’治理小专项,来推动此次活动的整体开展。”李玉娇说。

关于“盲道”治理小专项,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公交站牌霸占盲道”情况,组织召开辖区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对辖区内盲道被侵占乱象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围绕“无障碍”停车位治理小专项,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与残联协作配合,对县域内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以点带面一并推动解决绥中火车站、绥中北站和绥中县长途客运站无障碍停车位建设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绥中北站和绥中县长途客运站停车场经营权情况相对复杂,绥中县检察院逐一协商交流,获得相关人员及单位配合支持,最终推动这两处公共场所分别增设4个和2个无障碍停车位。

通过开展窨井及路面安全治理小专项,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现场了解住宅小区和主要街巷窨井盖的权属分类、监管维护、安全隐患等情况,以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新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窨井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推进相关部门结合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清查整治工作,投入资金20万元更换、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窨井盖350处,并建立窨井盖电子“身份证”档案。

在无障碍建设综合治理小专项中,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整治市内客运站、市内公共卫生间、市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而不符”“建而不用”等问题。

2022年12月,受邀现场验收的残障志愿者进入东港市客运站,按照标识指引自主进入卫生间,并在工作人员协助下顺利使用了无障碍卫生间。

凝聚合力以案促治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加大推动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李玉娇说,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案件整改后的“回头看”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客观分析人民群众及特定群体出行安全中的“普遍性问题”,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研究强化窨井安全管理工作。大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违停侵占盲道问题查处力度的同时,推动行政机关查处相关交通违法案件2400余件,提升交通环境安全系数。本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临街商户经营占用盲道案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一并促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此外,辽宁检察机关还多措并举,破解无障碍出行“九龙治水”难题。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未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核心路段、群众密集路段和公园、医院、大型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法制委、残联参加,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类型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召开辖区街道办事处、住建等9家单位参加的听证会,并邀请东北财经大学无障碍研究中心主任吕洪良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从市政建设标准、特殊群体自身体验等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讲解,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业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长期以来,省检察院聚焦特殊群体出行需求,以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织密残疾人法治服务网。”辽宁省残联副理事长于洋评价说,尤其是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此次活动,解决了许多残疾人群体“急难愁盼”的公共利益难题,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体的现实诉求得到回应,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提升。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安全出行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目前,辽宁省窨井安全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种类多、情况复杂,因此需要多部门多主体主动作为的同时加强协同,共同配合解决。

张为说,为进一步破解出行保障的社会治理盲区,深化公共服务和国家治理效能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的巩固深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残联等相关权益保障部门工作配合,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环节和易发生问题的发现力度,强化完善与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协同治理。

在加大出行安全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同时,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性认知的提高,发动群众力量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是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全面完善和建设水平高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进一步凝聚出行保障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张为说,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案件办理,协同残联、住建等多部门,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走基层、进社区、访民众,营造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出行安全和无障碍环境的良好局面。

在谈及如何进一步探索出行保障公益保护新路径,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时,张为说,《辽宁省“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此方案为契机,通过公益检察办案,持续推动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落地落实,持续促进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提升,持续促进全省信息无障碍建设,持续加大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提升全社会无障碍共识。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