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具有鲜明的辨识度,有利于新征程上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考虑到全国生态日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意义特殊重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能够更好地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梁鹰介绍,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组织好全国生态日活动。目前距今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文明日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很紧,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形式内容,扎扎实实开展好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统筹考虑地方生态日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决定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建议有关地方根据设立全国生态日的精神,作出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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