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未成年人检察保护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通讯员 魏巍 王晓博
夏日的内蒙古生机勃勃,根植于草原人民长期革命建设历程的“蒙古马精神”,铺就了内蒙古未检人鲜亮而温润的职业底色。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紧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脚步成立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随后,全区三级未检机构设置渐次完备,52个“一站式”办案区落成,400余名检察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未检队伍整装待发,进入全新发展时期。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你们对我的关心教育、呵护引导,让我朝着正道走、向着未来看。”依法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小兰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向其宣读不起诉决定时这样说。经过青禾中心6个月的观护帮教,承办检察官欣慰地看到小兰的变化。
2018年12月,玉泉区检察院与玉泉区团委联合筹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禾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该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个性化帮教举措,已帮助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取大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对涉嫌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跟踪帮教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十大典型案(事)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当地团委联合报送的社会服务机构,被最高检、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针对偏远地区农牧民居住分散等客观条件导致帮教维权成本高、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度大等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指导有需求地区建立帮教维权云平台,将大数据技术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有机融合,完成从传统帮教方式到数字赋能未检工作的新跨越。
全区未检工作实现从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的良性互动,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防治校园欺凌”双语工作平台,实现网格化覆盖,精细化帮教,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称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青城·卓兰”未检团队、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丁香”未检团队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画出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2019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团委签订了《关于合作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2020年11月26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获全票通过,该决定为进一步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司法保护体系,构建极具民族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格局绘制了美好蓝图。
最高检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后,全区未检部门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各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刚需。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成功为当地一名新生儿落户;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管控机制;阿荣旗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无法高考报名的情形进行监督,帮助高考学生顺利报名……
此外,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网格员及12309平台作用,林西县检察院在城南街道兴安社区挂牌未检工作室驻社区服务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作为家庭教育联络员,聘请区、县两级人大代表作为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积极探索“大未检”格局向基层网格延伸。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教育厅、妇联、工会、关工委、团委五家单位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打造草原普法课堂未检品牌
汉蒙双语“法治进校园”、汉蒙双语马背巡讲团、库伦旗检察院“阳光·库伦”汉蒙双语手机App、新巴尔虎右旗“草原检察乌兰牧骑”……
2018年以来,为了让草原上的孩子平等接受法治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区未检人的普法脚步如草原上的骏马奔赴四面八方,从未停歇。
5年里,自治区检察院指导各地建立涵盖未检多功能云平台,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朵兰姐姐”信箱、“卓兰安全岛”小程序、“翼博未检”云平台、“守护娜荷芽·远程法治课堂”等采取“互联网+”法治教育模式,以检察“云守护”普法。
目前,全区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结合自治区边疆民族地区特色,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40余处,1000多名检察长和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对4000余所学校近200万名师生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360多名检察人员长期深入偏远地区、农牧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普法教育,悉心守护近12万名乡村儿童合法权益。
当边远牧区的孩子用流利的汉语向检察官姐姐问好,未检人真切地看到了草原上从“塔赛白努”到“你好”的民族团结成效。2019年,自治区检察机关未成年法治教育工作被评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2020年,内蒙古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荐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除了法治课堂,未检品牌建设也是检察机关与社会连接的桥梁纽带。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创立“卓兰”“朵兰”“海兰”“昭乌达”等具有浓郁民族辨识度和较强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品牌。2021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守护娜荷芽”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未检品牌”。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瞄准“整体进一、擦亮品牌”目标,做实有内蒙古特色的未检工作,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区未检人将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以品牌为基,同心向党,同向奋斗,让璀璨星光划过浩瀚苍穹,托起草原上“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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