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颜爱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社会协同、分层过滤、诉讼兜底”的“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让更多纠纷化在萌芽、解在诉前。
“和合无讼”是中华“和合”文化思想的传承发展,主张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和美与共、和合共赢等价值理念,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推动实现当事人息诉、少讼,努力接近“无讼”的目标,构建更高质量的和谐社会。
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2.45%。2023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1.93%。
搭建纠纷解决新平台
通辽中院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和合共生”文化理念和“调处息诉”法律观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先后与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辽市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实施意见》,将诉源治理成果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由法院定期推送万人成讼率变化情况,党委政法委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全面压实诉源治理各部门职责。2023年前5个月,全市万人成讼率同比减少7.15件/万人。
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通辽中院与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诉调对接操作规程》,与市政府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力量,逐步搭建起纠纷化解“府院联动”工作平台。2023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推送调解案件15603件,成功调解11546件,调解成功率74%。
促进解纷力量新发展
通辽法院主动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调解组织对接,强化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互相衔接,构建多元化解纷主体。
两级法院全部成立金融审判庭,市中院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促进金融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金融法庭融入市委政法委“三位一体”金融调解中心,联合调解纠纷1439件,涉及金额3.02亿元。
奈曼旗人民法院成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入驻车辆交通管理所,有效降低道交纠纷案件数和上诉率。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家肉牛产业巡回审判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行劳动争议调、裁、审一站式服务,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规定》,统一裁审标准和证据规则。
通辽法院注重加强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效分流,推动形成“社会化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格局。构建村、镇、旗县、法院四级化讼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全市37个人民法庭挂牌成立调解室,主动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对接,推动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促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2023年1月至5月,人民法庭推送诉前调解案件1.16万件,调解成功率45%。在全市挂牌创建40个“无讼”嘎查村(社区),力争到年底创建100个“无讼”嘎查村(社区)。
延伸司法服务新职能
通过强化诉非衔接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解纷提质增效和健全司法建议提出机制,通辽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的引导、指导和保障作用,找准职能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使审判回归到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围绕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易发多发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62条司法建议,从根本上减少诉讼案件发生,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2023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21.62%、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3.35%,类型化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做实诉源治理,必须注重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不仅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通辽法院将坚持改革不懈怠,创新不止步,坚定不移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通辽中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