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诊所检查。 朱婷 摄
□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巡礼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黄韧 王海燕
“改革后,执法效率得到加强,确实解决了各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方便了老百姓办事。”历经三轮深改,十余年探索,湖南省长沙县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构建起了全域覆盖、无缝衔接、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执法体制,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大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大提速。2022年,长沙县“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样板”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破题:解“多头治水”之困
突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法定化”
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辖区内有湖南省自贸区、长沙经开区等国家级经济园区,工程机械等产业集群优势明显,位列2022年中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榜首,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
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提速,体制机制不顺畅、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凸显,出现“十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的尴尬,行政执法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长沙县全面打破执法界限,组建全省首个县级行政执法局,推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等23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重组、转变。先后制定《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镇街有关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厘清职责边界;推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设立“两室一队”(检察院、法院驻执法局工作联络室和公安局治安大队城管中队),畅通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行刑衔接渠道,提升部门协作水平;优化执法机构设置,成立18个驻地执法队、1个直属执法队,构建全域覆盖执法体系。
据了解,通过撤并执法主体、厘清职责,长沙县实现“九龙治水”向“一支队伍管执法”嬗变,县域内重复监管、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现象全面杜绝。同时,执法主体减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更便于实施司法监督,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转变:解“公平公正”之责
突出综合执法程序基准“规范化”
集中了执法力量,提高了执法效率。改革后最大的特点是“裁判员”与“运动员”分设,改变了原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一条龙”监管模式。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如何确保权力规范有序,长沙县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先手,打造规范化行政执法。全面厘清执法依据,动态梳理23个领域3004项行政执法事项,编制《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创新推出10大类场景“综合查一次”工作手册,制定首违免罚清单,涵盖轻微违法情节17项;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部曲”(教育提示、责令整改、依法处罚),所有案件全部网上流转;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分类汇编各领域上级部门裁量权基准7册,增订本1册;严格全程法制审核把关,组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制员”的50余人法制团队,所有执法案件全部由法制员审核把关,重大案件及行政决策集中审议。
同时,长沙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开发“阳光执法公示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行“指尖普法”“以案释法”,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实现普法效果,整体提升法治水平。
近几年,长沙县行政执法社会公众评价连年优秀,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长沙县营商环境位列全国第八名,获评“全国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县”称号。
发展:解“文明执法”之问
突出综合执法人才队伍“正规化”
执法队伍整合后,如何确保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清正廉洁的执法?长沙县把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改革抓手,推动执法车辆、文书、证件、服装“四统一”,办公、执法、审批、培训“四个集中”,打造法治化、规范化、职业化执法队伍,在人员总体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在人员力量安排上,将92.2%执法力量下移至镇街、村(社区)一级,并赋予镇街党(工)委对镇街执法队20%绩效考核权限,压实执法队服务镇街发展责任,解决执法改革沉不下去、乡镇接不住等问题。
改革前,长沙县14支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不足10名,渔政执法部门核定编制5名,实有4人,执法力量不足以覆盖全县。全县超过30%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办理案件,案件总数在10件以下的执法单位近40%。改革后,23个领域行政执法全部实现零的突破,先后查处全省首例参保人骗取医疗保险金案等多起典型案例,办理的一系列大案要案获得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通报表彰。
在整合执法队伍的同时,长沙县也注重强化监督,通过建立“互联网+”在线监督系统,组织县人大、政协开展评议,司法局定期评查案卷,检察院、法院提出建议,实施案件回访制度,打造“纪检监督、人大审议、司法审查、群众评价”的全方位监督体系,督促队员落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求。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了以收代管、只罚不管等现象,促进了廉洁执法、依法办案。
叠加的是责任,综合的是手段,改革的是效益。队伍正规化建设,既规范了执法行为,也改善了执法形象。在调查中,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执法队伍对基层治理水平的带动作用明显,“法治化”逐渐成为长沙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
提升:解“全域监管”之难
突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数字化”
改革要用创新的思维来看,需要科技基础的支持,否则难以实现提升监管效率的改革初衷。长沙县坚持向信息化要效率,2016年县行政执法局成立之初,就研发全省首个拥有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长沙县视频超融合平台”两万余路视频资源,涵盖公安天网、智慧水务、交通、教育、住建等领域,并结合无人机巡飞、渔政船巡航、智慧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实现县域内城市管理、交通道路、河道水库、在建工地等场所在线立体监管。
通过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所有案件线上流转,办结后7天上网公示,处罚数据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信网、信用中国,目前平台接入3万余条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行政执法信息4万余条,实现审批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违法当事人信用联合惩戒。设立信息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推动执法调度扁平化发展,打造“24·30”全天候执法圈,即县域内任何时段、任何地方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均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2019年以来共接处各类投诉举报22万余件,群众平均满意度达99%。
记者手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长沙县始终把法治作为安邦固本之基石,行政执法改革的破题,实现了“九龙治水”向“一支队伍管执法”嬗变,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群众法治信心,对于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