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我愧对组织和村民们的信任……”日前,江西省全南县社迳乡老屋村干部李某生收到县纪委监委下发的《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此前,全南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社迳乡老屋村开展常规巡察时,该村自办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一张银行流水明细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笔16.8万元的资金在合作社注销前转到了负责人李某生个人账户上,去向很奇怪。”巡察组随后核对这笔资金,没有找到对应的报账凭证,实际用途不明。
“这16.8万元是什么钱,为什么会在合作社注销前转到你个人账户?”巡察组找李某生谈话。
“16.8万元中有9万元是前几年我给合作社垫付的工人工资,剩余的7.8万元还在我这里保管,我愿意立即上交。”李某生说。
然而,巡察组随后发现工资发放凭证上经办人“黄某”的签名笔迹和其他报账凭证上的完全不一致,这份工资发放凭证极有可能是伪造的。为进一步查清实情,巡察组又组织人员对问题深入核实。经过对黄某等相关人员的走访、访谈,证实了那9万元并非李某生垫付给工人的工资。
“你看一下,这份你提供给我们说是垫付工人工资9万元的发放凭证,上面黄某的签名怎么跟其他报账凭证上的完全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巡察组再次找到李某生。
“可能是他当时签名不认真,才看起来跟其他的不一样。”李某生说。
“据我们了解,这根本不是黄某的签名,你也没有给合作社垫付那9万元的工人工资。”巡察组直接拆穿他的谎言。
见事情败露,李某生只好说出实情。原来,一年前该村自办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注销时,李某生向乡、村两级隐瞒了该合作社账户上仍有16.8万元的事实,偷偷把钱转到自己账户上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被发现后还妄图通过虚造工人工资的方式把其中的9万元据为己有。
随后,巡察组督促李某生将16.8万元及孳息退缴至社迳乡农业服务中心账户,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最终,全南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李某生开除党籍处分,并责成社迳乡党委免去其老屋村干部职务。(甘士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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